國家安全理事會是美國關心國家安全問題的機構,是1947年《國家安全法》設立的,1949年加入政府行政部門。國家安全法要求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將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任職,但總統選擇國家安全顧問,并可能選擇包括他認為...
國家安全理事會是美國關心國家安全問題的機構,是1947年《國家安全法》設立的,1949年加入政府行政部門。國家安全法要求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將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任職,但總統選擇國家安全顧問,并可能選擇包括他認為合適的任何人。例如,2010年,巴拉克·奧巴馬總統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包括法律要求的法定成員和財政部長,國家安全事務主席助理兼國家情報局長。
![]()
婦女手舉臀部,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一個動態機構,由于每個總統的喜好,該機構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了重大變化。除了監督中央情報局(CIA)外,國家安全理事會討論和執行國內政策、外交政策和軍事政策,經常會討論和執行,這三個領域重疊和交融,因為美國在國際社會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執法問題上提供政策咨詢通常是國家安全理事會的共同問題。國家安全委員會與國土安全部、藥物管制廳和其他機構協調關于涉及國內和外交政策的問題,例如恐怖主義和販毒,特別是這些政策是針對美國國內的法律的。例如,2001年在喬治·布什總統領導下簽署并在奧巴馬總統任期內延長的《愛國者法》,政府機構有權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的美國人進行電子調查歷史上,國家安全委員會一直關注外交政策問題,成員們就外交等各種與外交有關的事項向總統提出建議,國際合作與國際經濟。自1962年肯尼迪總統執政期間古巴導彈危機以來,國家安全委員會也參與了危機管理工作。在國家安全委員會討論外交政策問題時,軍事政策幾乎總是貫穿于每一個問題。除了及時了解其他國家的軍事威脅外,國家安全委員會還討論了使用武力實現預期外交政策目標的問題。審查軍事情報有助于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是否采取預防性、先發制人或進攻性軍事行動,或者不以任何方式動用美國武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