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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接到非深圳的伙伴咨詢“你對珠海的高新企業認定情況了不了解”或者是“你對廣州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情況有了解嗎”這樣的問題,其實小編對所有地區的政策要求也不是那么熟悉的,畢竟政策這個東西時不時可能就會有所變動,所以我們只能及時關注,有變動及時告知我們的客戶,不要造成信息延時就好。下面是從科創委那里獲得的廣東各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匯總情況,分享給大家看看。
1、廣州
提交高企申請并獲得受理的企業,每家補貼20萬元,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每家總額100萬元的獎勵;
2、珠海
對通過認定的高企市級財政給予10萬元補助;企業每認定1件省高新技術產品給予1000元補助;獲得市級創新基金立項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資助額度上增加5萬元;
3、東莞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企予以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企予以10萬元獎勵,對進入省高企培育庫企業予以5萬元獎勵;
4、佛山
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10萬元,企業每認定1件高新技術產品給予補助1000元;
5、中山
新認定高企每家補助10萬元,重新認定的高企每家補助5萬元;通過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每個產品資助1000元;
6、惠州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 萬元資金補貼,對重新認定的高企每家企業資助5萬元;
7、江門
對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由市本級財政與企業所在市(區)財政按1:1比例各分擔5萬元;
8、湛江
對獲得認定的高企、省級創新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高企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5萬元,符合申報條件,但評審未通過的企業給予補助3萬元。對新引進的國家高企,給予補助10萬元;
9、茂名
對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8萬元資助。對首次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個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企給予20萬元。對申報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的區內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
10、清遠
對通過受理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補助3萬元;通過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補助7萬元;
11、陽江
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5萬元補助;
12、潮州
對首次申報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過去三年沒有高企資格),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通過復審或認定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13、云浮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 對孵化器內獲得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資格的獎勵10萬元。對高新區內企業獲得高企資格的獎勵10萬元,獲得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資格的獎勵3萬元;
14、河源
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10萬元的獎勵;
15、梅州
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6、汕頭
對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17、順德
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10萬元,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5萬元,企業每認定1件高新技術產品給予補助1000元,新入庫培育而未享受廣東省科技廳入庫補助的企業給予補助5 萬元。
18、深圳
龍華現金補助20萬元,光明30萬元,福田15萬元,寶安10萬元,龍崗10萬元,南山5萬元。
看完了,是不是很眼紅,很想得到這些補貼,小編這里提醒大家趕緊行動起來吧。
(主要內容來源:廣東省科技創新政策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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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一)《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三)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包括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和技術性收入明細、高新技術產品利稅明細、開發經費支出明細(包括研發用儀器購置明細、原材料購置、元器件購置、模具開發費、試驗測試費、研發人員工資及費用等)、研發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等科目;申請服務型的還應提供技術服務合同和用戶認可或驗收報告。 當年成立的公司到申請時已達到申請條件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到申請前1個月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 (四)屬于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入網證;對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的復印件;若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 (五)知識產權方面有關證明或可說明技術來源的相關材料(如:專利證書、專利授權使用證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作開發、委托開發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為了幫助評審專家了解情況,申報單位還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提交下列材料,對申報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內容做進一步闡述: (一)市級以上科技產品和技術查新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 (二)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開發軟件的企業需提供:該產品的軟件需求說明書、系統設計報告、測試報告和用戶試用報告等材料)。 (三)科技成果登記證書以及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四)用戶使用意見相關材料。 (五)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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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辦事流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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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管理(業務咨詢電話:83671304) 行政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審批。 行政審批條件 第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以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經營(包括技術服務)的企業,但單純的從事商品經營的除外: (一)電子信息及軟件技術; (二)生物工程、醫藥技術及醫療器械;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光機電一體化及先進制造技術; (五)環境保護; (六)新能源和高效節能; (七)航空航天; (八)現代農業; (九)地球、空間、海洋工程 ;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利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及其他先進制造業; (十二)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研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易、設計、投融資、外包等服務的高端服務業; (十三)與上述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深圳經濟發展特點的其它高新技術及其產品。 第二條 高新技術是指符合本認定條件第一條所規定領域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技術。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考核辦法》第四條規定并達到以下條件的產品: (一)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或經地級市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企業標準; (二)經地級市以上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質量合格; (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第三條 研發型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主要從事本認定條件第一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或提供技術服務。 (二)產權清晰,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三)知識產權歸屬明確。 (四)有銷售收入的企業,其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占本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50%以上,且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應占企業當年總銷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銷售收入的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費用支出應當占企業當年總費用支出30%以上。 (五)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應占從業人數總數的10%以上,并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或技術服務機構。 (六)具有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生產型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主要從事本認定條件第一條規定領域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和生產。 (二)產權清晰,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三)知識產權歸屬明確。 (四)企業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自產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五)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收入的1%以上。 (六)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8%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3%以上,并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 (七)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八)具有企業章程和生產、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九)具有相應的研制、生產條件及產品質量保證措施。 第五條 服務型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知識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交易、技術出口、設計、投融資、服務外包等經營活動,以及信息增值服務。 (二)產權清晰,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三)知識產權歸屬明確。 (四)技術性收入總額占本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60%以上。 (五)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1%以上。 (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60%以上。 (七)具有企業章程和嚴格的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主要從事軟件開發、生產并經本市認定的軟件企業,符合以上申報條件的,按照申報程序提交材料可以核轉為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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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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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粵科函高字〔2019〕956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組織開展我省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結合我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工作實際,現將有關2019年高企認定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安排
2019年我省高企認定申報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網址:pro.gdstc.gov.cn/,以下簡稱“省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15日。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15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15日。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15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9月10日。
二申報企業范圍
(一)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請高企認定。
(二) 2016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滿不再復審,均須重新認定)。2016年認定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進行高企認定申請。
(三) 2017年、2018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請認定。
三申報程序
(一) 網上注冊登記。
首次申請認定的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前,應分別按順序先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簡稱“國家高企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網址:pro.gdstc.gov.cn/)完成注冊審核,并激活賬號。申報模塊開放申報時間自2019年5月22日起。
2016年通過認定的企業,或者曾申請認定但未獲通過的企業,已完成注冊且地市已審核通過,不得重復注冊,須用已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并及時更新國家高企工作網、省陽光政務平臺上的企業注冊信息。
1.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首次申請認定企業須于規定時間內在“國家高企工作網”上注冊賬號,企業管理人員須憑本人手機號碼在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注冊個人賬號;登陸個人賬號后,通過“注冊企業賬號”功能,綁定企業賬號,上傳工商營業執照,核對并完善企業信息,系統審核通過后激活企業賬號。
2.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首次認定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注冊獲取用戶名和密碼后,須在省陽光政務平臺上再次注冊。注冊的單位名稱和注冊號必須與國家高企網一致。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時需填寫單位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單位管理員信息、主管部門、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冊單位默認以社會信用代碼為登錄賬號,企業注冊時需準確填寫社會信用代碼。每家企業只能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一個賬號。(注冊指引見附件1)。
企業以前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過但現在發生工商更名,需在該平臺更名模塊提出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審核后完成更名(注冊注意事項見附件2)。
企業在國家高企工作網存在多個注冊賬號,需及時通知地市科技部門,地市科技部門匯總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將注銷多余賬號,防止后續數據對接出錯。
(二) 填寫、提交高企申報材料。
企業只需在省陽光政務平臺(網址:pro.gdstc.gov.cn/)登陸填報高企認定申請資料。
1.填寫完善單位基本信息。企業使用單位管理員賬號登錄省陽光政務平臺,在“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單下,填寫完善單位的基本信息、單位融資信息等。
2.填寫申請書。在“申報管理—項目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模塊,按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完成網上填報。
企業為有效期內高企,或為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須按要求及時在省陽光政務平臺填寫“高企運行情況登記表”。未完成“高企運行情況登記表”填報的企業,須補充填報后才可填報高企認定申請材料。
(三) 現場核查。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市、縣(區)科技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須按高企申報現場核查指引(另行印發)組織相關人員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加強對企業申報信息與匯算清繳口徑一致性、科技活動人員、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真實性核查,客觀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初步核實意見表”。
(四)審核推薦。
各市、縣(區)科技部門對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要上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初步核實意見表”,并推薦到上一級主管部門。對未能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各市、縣(區)科技部門要及時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批復并退回企業申報材料。
四申請材料要求
(一) 申請材料類別和內容要求。
高企申請材料分為網上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兩部分。
1.網上申請材料。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網址:pro.gdstc.gov.cn/)上按高企認定申請模塊要求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
2.紙質申請材料。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的填報材料,在地市審核通過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順序,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省陽光政務平臺上生成后,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個月份的個人所得稅繳納人數匯總數截圖或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加蓋企業公章),本企業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4)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2016~2018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的復印件。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2016~2018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企業自行選擇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2016~2018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經營不足3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2018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研究開發活動材料:項目名稱、項目組成員、項目立項報告、中期檢查報告、結題驗收報告等。
(8)有效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材料。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需提供其他權屬人同意該企業使用本知識產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聲明,所有權屬人需加蓋公章。企業以前年度認定高企時所填報使用的Ⅱ類知識產權,不能再次填報。
(9)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材料: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創新創業平臺建立情況;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材料。
(11)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材料:判斷該產品(服務)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依據及理由、高新技術產品的核心技術情況、產品指標及在同行業的先進性、是否為主要高新技術產品等材料。
(12)出具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附在專項審計報告后。
(二) 申請材料裝訂要求
1.省陽光政務平臺填報后生成的帶水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與相關附件材料按順序合訂成冊。
2.企業紙質申報材料需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3.紙質申報材料需膠裝,只提供1份正本送地市科技部門審核留存。
4.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系統填報內容一致,否則無法進入評審程序。
五工作要求
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要輕信各種社會中介的許諾,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高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企業高企資格,追繳違規所獲的稅收減免、財政獎補資金,對涉及違規違法的,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六聯系方式
1.省綜合業務咨詢電話:020-87681637、37814289
020-83163873、83163876
2.省財稅業務咨詢電話:020-83170305、38358042
3.省陽光政務平臺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4.地市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咨詢電話,聯系方式見附件3。
附件:1.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指引
2.省陽光政務平臺注冊注意事項
3.全省各地級以上市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咨詢電話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9年5月16日
廣東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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