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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都知道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對企業有很多好處,可以減稅免稅,可以成為資質背書,可以提高知名度,可以獲取獎勵補貼等。2019年的認證又開始了,要做好一切條件的準備,特別是硬性的條件,比如知識產權,技術轉化,財務狀況等。
廣州亞標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亞標)專注于產業政策咨詢服務,企業項目申請包括專利申請,高新企業申請,知識產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研發機構費用申請,科技小巨人申請,一站式服務平臺。
廣州亞標專注項目申報、知識產權及品牌管理服務,目前已經為超過600家企業完成申報服務。 廣州亞標是由專利代理人、律師、工程師、財務與金融等領域的經國家商標局、國家專利局核準登記備案,具備雙重代理資質。秉承服務第一,客戶至上,一對一服務的服務宗旨,為客戶提供高效,便捷舒心,放心的服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三、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四、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五、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3.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4.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5.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6.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整理材料需注意
1、分析企業技術及財務報表:
分析財務數據及企業主營產品和技術點。用以確定申報材料的撰寫方向。一般耗時1周左右。
(紡織廠、服裝廠等傳統行業面臨申報中的面臨研發人員比例不達標,研發費用不達標,高新技術產品比例不達標等難題。)
2、知識產權申報:
技術人員在項目老師的指導下結合財務數據,提煉出項目所需的專利技術,交由專利工程師撰寫成申報文稿后進行申報。一般情況下,撰寫時間1-2個工作日/個。審核時間為6-9個月。知識產權申報為高企項目中耗時最長的工作。
(園林綠化、道橋施工等工程類企業可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但需要項目老師對企業進行深入分析后選擇合適的領域并進行相關的解讀后方可進行,切不可盲目申報。)
3、項目書的撰寫:
科研項目的撰寫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項目老師結合財務數據、知識產權的技術特征企業已開展的科研活動等內容進行綜合分析整理后分別撰寫。一般情況下,項目書的撰寫耗時3個工作日/個。企業根據自身情況,一般設立6-15個項目。撰寫結束后就進入修改狀態,直至項目申報材料打印提交。
4、查新報告:
項目書主體撰寫完成后,即可請情報所出具對應的查新報告,一般情況下,出具報告需要12個工作日左右。各地有所差異。
(稅務,環保方面被相關部門處罰過的。企業建議5年內不要進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高企的相關信息會被送到財政局,國稅,地稅,科技局四個部門進行審查。目前各單位已經聯網,稅務和環保方面出現問題的屬于被嚴打行列。無法躲避也無法操作通過。建議處罰日期起五年后再考慮。)
5、檢測報告:
高新技術產品確定之后,就要針對產品做參數檢測,檢測所需時間根據檢測內容而定,具有不確定性。一般1-2周。
6、審計報告:
最后要進行的工作,就是出具審計報告了。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共需要出具5份審計報告。前三個年度每年出具一份審計報告,上一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審計報告,近三年研發費用審計報告。
綜上,整個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耗時約為6-9個月。如果企業目前沒有足夠多的授權專利的話,現在應馬上啟動相關工作。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是一項比較繁瑣的工作,希望大家能提前重視起來,以免耽誤您申報高企的進度,推遲享受高企的種種好處。
高企認定的好處與優勢
1、稅收減免
認定后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由原來的25%降為15%,相當于在原來基礎上降低了40%。
2、科研經費支持和財政撥款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憑批準文件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辦理享受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更容易獲得國家、省、市各級的科研經費支持和財政撥款;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將會是眾多政策性如資金扶持等的一個基本門檻。
3、國家級的資質認證硬招牌
高新技術企業是一個難得的國家級的資質認證,對依靠科技立身的企業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響力僅次于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免檢產品。
4、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高新認定的企業,能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有力的資質,極大地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無論是廣告宣傳還是產品招投標工程,都將有非常大的幫助。
5、促進企業科技轉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是一項引導政策,目的是引導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走自持續主創新創新的發展道路,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6、提高企業市場價值
證明企業在本領域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高端技術開發能力,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是企業投標時的重要條件。
7、提高企業資本價值
高新技術企業是吸引地方政府、行業組織對企業實施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的重要條件,也更具有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實力,從而推動企業快速投入到產業化經營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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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名氣起的很犀利,實際上是稀爛的盤子。 先不管地理位置,光是樓盤質量就跟值得商榷。我就是入駐單位之一,短短入駐的一個多月時間里,就發生了水管爆裂一次,窗戶漏雨淋濕乳膠漆墻面2次這樣讓人頭疼的事情,并且事情發生后,物業以及開發商都沒有及時處理,并且發生漏雨事件的還不只我公司一家。可見工程質量,以及服務有多差。歡迎各位前來實地了解真實情況。 這么爛的樓盤,真不建議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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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要求不一樣, 享受的優惠條件也不一樣, 下面列出二者的要求: (1)軟件產品評估評定要求: a) 自主研發,有知識產權; b) 軟件產品經第三方軟件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出具合格報告(即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 信息技術服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企業有承接信息技術服務的相關資質; b) 具備提供信息技術報務的軟件和硬件等設施; c) 有承接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資質的人員; (2)軟件企業評估要求 以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主要經營業務和經營收入來源。 1、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2、上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 3、企業上一年度軟件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年企業收入總額的50%以上,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任一種進行舉證: a) 企業依據GB/T 19001,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b) 企業依據SJ/T 11234或國際CMMI標準,通過了CMMI能力評估,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c) 企業依據內部的實際情況,建立了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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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小編將繼續為大家介紹2020年度襄陽法院涉疫審判執行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6月7日,徐某偉、葛某霞夫妻以資金周轉為由,向陶某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月利率20‰,借款期限6個月。后因徐某偉、葛某霞未按期還款,陶某起訴至襄州區人民法院。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因徐某偉、葛某霞未按調解書確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陶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該院依法扣押了被執行人徐某偉所有的重型罐式半掛牽引車一輛。后徐某偉夫妻履行了40余萬元執行款,余款仍未履行。
疫情發生期間,被執行人徐某偉接到襄陽市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采購防疫酒精的委托,徐某偉遂向該院申請解除車輛扣押,讓罐車進行酒精運輸。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讓酒精罐車馳援戰疫一線,一來能為抗擊疫情做些貢獻,二來也是在助力復工復產,三來運輸受益可在和解協議中約定用來履行執行款,可謂一石三鳥。考慮到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同時高新區企業密集,復工復產任務重,襄州區人民法院經與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核實情況后,立即決定特事特辦,快速啟動網上辦案新模式。經過執行人員組織雙方多次溝通協調,終于促成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陶某同意解除對罐車的扣押,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目前,被執行人徐某偉已從河南焦作拉回兩車酒精,有效緩解了轄區企業的酒精需求。
本案扣押的車輛是專業運輸酒精車輛,若在平時只是正常的執行措施,但在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該車輛己轉化為特種設備。為全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業復工復產,襄州區人民法院對案件涉及承擔疫情防控任務和企業緊急需求的設備,打破執行常規,特事特辦,迅速啟動網上辦案新模式,為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貢獻了法院智慧與力量。
湖北某投資公司在建項目是重點項目。因建設資金不足,該項目于2019年初停工,房屋無法交付。經債權人申請,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裁定受理某公司破產清算。
襄陽中院發布債權申報公告不久,疫情發生,債權申報工作不能如期開展。1月28日,襄陽中院張貼公告,通過云端方式通知債權申報工作延期進行,有效地安撫了相關債權人、購房戶的情緒。隨著疫情防控的深入,破產清算的審計工作面臨中斷。襄陽中院迅速制定方案,確保破產清算程序不因疫情而耽擱。
2020年3月16日起,襄陽市開始有序復工,襄陽中院督促管理人及時辦理項目復工復產審批,并于3月18日全面復工。3月20日,襄陽中院隨即組織管理人召開協調會,就項目復工復產后的疫情防控、破產清算推進等作具體安排,現各項工作正有序推進。
某公司項目作為重點項目,事關債權人及業主的切身利益,襄陽中院在疫情嚴峻的形勢下,堅持防疫和項目建設兩不誤,積極主動協調各方,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及時促成復工復產,讓債權人和眾多業主看到了希望。
襄陽某商務區開發有限公司是襄陽市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其所開發的項目涉及民生工程建設。2019年11月,四川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長期處于停產停業、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襄陽中院申請對該公司進行破產重整。襄陽中院于2020年1月2日裁定受理該案,于同年1月6日指定襄陽市樊城人民法院審理。
受理案件后,樊城法院指定該公司清算組為管理人,多次與管理人進行研究會商,對管理人擬定的重整路線圖進行法律可行性驗證。積極與企業負責人進行座談,向其釋明法定權利與法定義務,為重整順利進行掃清障礙。然而由于新冠疫情影響,企業復工面臨巨大困難。為保證案件各方利益,3月17日復工后樊城法院迅速對債權申報事項進行補充公告,順延申報債權期限,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省界解封后,樊城法院第一時間約談企業負責人,要求企業做好財、物、賬目等資料的移交工作,督促管理人抓緊與戰略投資人協商資金引入問題,破產重整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破產重整案件辦理耗時長,引入戰略投資人困難,協調各方矛盾難度大。人民法院通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在保障各方權益同時,與相關各方積極聯動,將法定的重整程序與引入戰略投資恢復生產相結合,將疫情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李某等人訴某保險湖北分公司、某保險襄陽中心支公司等勞動爭議案
某保險襄陽中心支公司職工李某等與某保險公司湖北分公司、襄陽支公司因認定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無效、勞動關系、工資、社會保險等發生勞動爭議,經襄陽市樊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后,雙方不服仲裁訴至樊城區法院。該院考慮到該批勞動爭議案件人員多,關乎企業的復工復產,綜合審判庭法官及時聯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了解到涉案的職工目前基本仍在單位工作,如果不及時化解,極有可能影響保險公司的復工及其正常的經營秩序。綜合審判庭法官多次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釋明法院會對該批案件快審快結,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希望員工們在疫情特殊時期,配合公司盡快復工。職工代理人和代表均表示,感謝法院所做的工作,他們在訴訟期間按時復工。保險公司對法院在疫情期間發揮審判職能,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做法給予肯定。目前,經法官多次做工作,雙方當事人均已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時組織雙方視頻庭前調解。
這批勞動爭議案件關乎某保險湖北分公司、襄陽支公司兩級公司的復工與正常經營秩序。樊城區法院在我市疫情最嚴重時期及時立案,辦案法官提前跟進了解案情,根據情況變化調整工作計劃。建立原、被告代理人與代表人參與的三方微信群,說法釋理,妥善地做好了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受到雙方當事人的好評,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襄陽市樊城區某廣場項目由襄陽某商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商業公司)開發。2016年5月30日,商業公司向武漢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襄陽分公司(以下簡稱武漢管理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武漢管理公司對該廣場項目的招商、營銷及運營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武漢管理公司對委托管理的廣場項目生活館的一至四層作為綜合性商場進行運營。2017年9月,武漢管理公司與周某某等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經營管理合同,期限三年,由周某某等承租商場的商鋪進行經營活動,向管理人交納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并繳納一定數額的繳款保證金、經營管理保證金,以保證繳納費用和正常經營。武漢管理公司交付了商鋪,周某某支付了繳款保證金、經營管理保證金,但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未繳。2019年3月底周某某等以商場存在違約行為并導致商場人氣不足,無法正常經營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武漢管理公司同意解除租賃合同,但認為自己不存在違約行為。合同解除后,商鋪處于封存狀態。武漢管理公司以周某某等未向其繳納物業管理費、裝修基金、營銷推廣費等費用為由,向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審理過程中,樊城區人民法院考慮新開商場的實際狀況,其他經營戶也在觀望雙方的訴訟結果,故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為助力商場疫情后能夠正常經營,根據雙方所舉證據,及時作出了判決。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商場普遍停業,企業資金壓力較大,承租戶也存在經營損失,商鋪租賃合同糾紛可能會比往年增多。本案租賃合同糾紛所涉標的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可能會引起參照效應。樊城區人民法院多次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引導當事人運用法律思維、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該院及時作出判決,并為企業今后的發展、運營提供法律參考意見,為推動地方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襄陽中院審管辦】
【制作: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新媒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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