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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專利代理師 藥學博士 張淏 撰寫
1、引言
隨著經濟及科研實力的不斷提高,國內制藥企業逐漸致力于創新藥物的研發。由于制藥行業對于專利保護的依賴度遠遠高于其他行業,因此對于衡量一家制藥企業的研發能力并預測其發展趨勢而言,專利申請無疑是一項直觀且可靠的指標。
本文以工商登記注冊地位于浙江省境內、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85家制藥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利用專利檢索數據庫,使用“申請人”檢索字段,以各家企業的公司名稱(包括曾用名)作為檢索詞,檢索申請日介于1985年1月和2018年1月之間的國內專利(申請),總共檢出3426件,具體分析結果如下:
2、企業規模分析
以注冊資本作為企業規模的分級標準,自1000萬元起分設7級,分別為1000~4999萬元、5000~9999萬元、10000~14999萬元、15000~19999萬元、20000~24999萬元、25000~29999萬元和30000萬元及以上。上述85家制藥企業大多隸屬1000~4999萬元或5000~9999萬元級別,這些企業雖然體量較小,但研發水平及專利申請熱度不容小覷,今后將成為浙江省醫藥類專利申請的主力。
從國內專利公開量總和來看,30000萬元及以上級別的企業對于專利申請的熱情高漲,公開量總和將近總檢出量的一半;其次是5000~9999萬元級別的企業,公開量總和接近總檢出量的1/4;其他5個級別的企業的公開量總和則相對較少。
然而,只看“國內專利公開量總和(件)”這個指標,不足以全面分析不同規模制藥企業的專利申請情況。借助于“國內專利公開量平均值(件/家)”(即某一級別中企業的國內專利公開量總和除以該級別中的企業數量的商)這個指標,則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客觀地反映不同規模制藥企業的專利申請情況。
從國內專利公開量平均值來看,30000萬元及以上級別的企業仍然拔得頭籌,該級別中每家企業平均申請約90件;20000~24999萬元以及10000~14999萬元級別的企業緊隨其后,該級別中每家企業平均申請40余件;其他4個級別中每家企業平均申請不足40件。
可以理解的是,藥品研發需要不斷地進行投入,才有可能取得成果,進而申請專利保護。因此,擁有雄厚資金支持(例如30000萬元及以上級別)的制藥企業則更有機會取得豐碩的研究成果,專利申請量亦會水漲船高。相比而言,浙江省內體量較小(例如1000~4999萬元以及5000~9999萬元級別)的制藥企業的專利申請量則較低,今后可以考慮通過提高研發投入比的方式,將企業盈利重點投向研發及IP部門,以便盡早構建足以與大型藥企相抗衡的專利群。
3、企業所在區域分析
浙江,簡稱“浙”,境內最大的河流為錢塘江,因江流曲折而稱為之江、折江,又稱浙江,省以江名。浙江地處華東沿海、長江以南,東臨東海,南接福建,西與安徽、江西相連,北與上海、江蘇接壤,現轄11個市(杭州、寧波、溫州、紹興、湖州、嘉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舟山)。在本次檢索分析中,只有麗水未檢到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制藥企業,其余10個市均有分布。
從國內專利公開量總和來看,杭州、臺州和紹興位居前三名,3市合計接近總檢出量的4/5,其中艾博生物醫藥(杭州)有限公司(杭州)、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和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紹興)的專利公開量較大;金華、寧波、湖州、衢州和溫州處于第二梯隊,5市合計接近總檢出量的1/5,其中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金華)、寧波立華制藥有限公司(寧波)、湖州展望藥業有限公司(湖州)、浙江華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和浙江康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的專利公開量較大;嘉興和舟山2市的專利公開量總和較少。
從國內專利公開量平均值來看,臺州、紹興和杭州仍位居前三名。臺州穩居榜首,市內每家企業平均申請50余件,其中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較為突出,分別申請300余件和200余件;紹興緊隨其后,市內每家企業也平均申請50余件,其中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枝獨秀”,申請300余件;杭州處于第三,市內每家企業平均申請接近50件,其中艾博生物醫藥(杭州)有限公司、艾康生物技術(杭州)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團有限公司和杭州中美華東制藥有限公司的申請量均超過百件,生物類藥企的占比較高也是杭州有別于其他10市的顯著特點;其他8市內每家企業平均申請不足40件。
在對企業進行區域分析時,除了要從城市水平上看,還要從大區水平上看。現將11個省轄市劃分為三個大區:浙北地區(包括杭州、湖州和嘉興,以杭州為中心)、浙東地區(包括金華、紹興、寧波和舟山,以紹興為中心)和浙南地區(包括衢州、麗水、溫州和臺州,以臺州為中心),以便從區域層面進行宏觀分析。
從國內專利公開量總和來看,三大區域的差別并不顯著,浙東地區略高于浙北地區及浙南地區,這也與浙東地區GDP整體水平較高有關。
從國內專利公開量平均值來看,浙北地區與浙南地區難分伯仲,區內每家企業平均申請40余件,而浙東地區則相對較低,區內每家企業平均申請不到40件。由于專利公開量總和方面相差不大,而浙東地區的企業數量又相對較多,因此浙東地區在專利公開量平均值方面則稍嫌落后,所幸的是差距并不明顯,三大區域大致呈現均衡發展的態勢。
4、企業主營產品
在85家浙江省知名制藥企業中,45家主營化藥,22家主營中藥,9家主營生物藥,9家主營藥用輔料/包材。由此可見,浙江省知名制藥企業大多仍以化藥作為主營產品,中藥次之,生物藥和輔料/包材居末。
從國內專利公開量總和來看,化藥類企業居首,超過總檢出量的一半;中藥類和生物藥類企業次之,接近總檢出量的1/5;輔料/包材類企業居末,不足總檢出量的1/20。
從國內專利公開量平均值來看,生物藥類企業表現優異,每家企業平均申請70余件,雖然生物藥類企業的數量及國內專利公開量總和遠遠小于化藥類企業,但其國內專利公開量平均值卻遠遠大于化藥類企業,表明浙江省生物藥類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良好,今后的專利申請量可能還會有顯著增長;化藥類企業緊隨其后,每家企業平均申請40余件;中藥類企業次之,每家企業平均申請30余件;輔料/包材類企業居末,每家企業僅平均申請20余件,這可能與輔料/包材領域技術難度較低,科研成果較少有關。
5、專利類型
在已公告(公開)的3426件專利(申請)中,發明專利(申請)2366件,實用新型專利701件,外觀設計專利359件,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占比分別為69.0%、20.5%和10.5%,發明占據絕對優勢,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比重較小,這與醫藥產業固有的“技術革新進程緩慢”、“改進型成果比重大”、“工藝方法類創新多”等特殊性相符。
從有效量來看,3426件專利(申請)中的1878件為有效專利,發明1156件,實用新型583件,外觀設計139件,占比分別為61.6%、31.0%和7.4%,發明仍穩居第一,實用新型次之,外觀設計居末,這與制藥企業希望通過盡可能長的專利保護期限來收回研發成本、搶占市場份額、遏抑競爭對手的初衷相呼應。
從有效率來看,3426件專利(申請)中1878件有效,有效率為54.8%;2366件發明專利(申請)中1156件有效,有效率為48.9%;701件實用新型專利中583件有效,有效率為83.2%; 359件外觀設計專利中139件有效,有效率為38.7%。相比而言,實用新型的有效率較高,失效原因大多為期滿終止;發明的有效率次之,存在撤回、駁回、期滿終止等多種失效原因,有效率未達到50%,尚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外觀設計的有效率最低,失效原因大多為未繳年費而終止。
6、專利技術領域
借助IPC主分類號和洛迦諾分類號,可以深入分析85家制藥企業的專利技術領域情況。
對于IPC主分類號而言,首先,將每家企業名下的發明專利(申請)與實用新型專利合為一組,然后瀏覽每件專利(申請)所對應的IPC主分類號;其次,從小類水平上統計各個IPC主分類號出現的次數,以出現次數最多的IPC主分類號作為每家企業所對應的IPC主分類號;最后,以IPC主分類號作為劃分標準,統計各個IPC主分類號所對應的企業數量,借此可以客觀地判斷出究竟有多少家企業同時參與某一技術領域中的專利角逐。
經分析,除了未檢出發明及實用新型的1家企業以外,其余84家企業分別對應21個小類。A61K(醫用、牙科用或梳妝用的配制品)、C07D(雜環化合物)和C07C(無環或碳環化合物)這3個小類所對應的企業數量較多,這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浙江省制藥企業的研發熱點及未來發展趨勢。
對于洛迦諾分類號而言,首先,瀏覽每家企業名下的每件外觀設計專利所對應的洛迦諾分類號;其次,從小類水平上統計各個洛迦諾分類號出現的次數,以出現次數最多的洛迦諾分類號作為每家企業所對應的洛迦諾分類號;最后,以洛迦諾分類號作為劃分標準,統計各個洛迦諾分類號所對應的企業數量。
經分析,除了未檢出外觀設計的53家企業以外,其余32家企業分別對應7個小類。09-03(箱,盒,容器,(防腐)罐)小類所對應的企業數量占據絕對優勢,這些企業大多會為自身產品申請與包裝盒等主題有關的外觀設計專利。
7、總結
浙江的制藥產業遵循以化學原料藥為主體的發展路徑,2003年化學原料藥占整體的的45%。與此同時,山東的情況與浙江相似,化學原料藥占整體的48%,生物制藥僅占11%。然而,至2013年,山東制藥產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已經躍居全國第一,并且遙遙領先領先于其他省份。此時,山東的生物制藥占到了制藥產業主營業務收入的23%,而化學原料藥的占比則降至24%。反觀浙江,在主營業務收入的組成上卻幾乎沒有變化,還是以原料藥和化學制劑藥作為主要組成部分,生物制藥的占比卻有所減少,這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浙江省制藥行業發展不全面的問題,其中化學制劑制造業和生物制藥制造業的發展質量低下,需要加大投入以提高發展質量。
今后的發展建議:
1、繼承化學藥優勢:浙江既是原料藥生產大省,同時也是原料藥出口大省,華海、海正等制藥公司的原料藥生產線得到美國FDA認證,產品遠銷歐美市場,擁有一定的國際聲望。因此,浙江需要努力保持化學原料藥的優勢,同時密切關注國際上優質藥品的前沿信息,開發新產品,優化新工藝,實現可持續發展。
2、加強生物藥發展:生物技術藥品和診斷試劑方興未艾,并且逐漸向治療疑難病癥、老年病癥等重點難點方向發展,在醫藥領域中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因此,浙江制藥產業需要加大對生物制藥的資金投入,部分制藥企業可以考慮向生物制藥轉型或者在保留化藥的前提下適時適度地開發生物藥品。
3、實現中醫藥復興:浙江具有深厚的中醫藥文化底蘊,像“浙八味”、胡慶余堂、天一堂等在全國都富有名氣,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浙江需要在保護好原有的中藥材種植基地的基礎上,嘗試擴大規模,對種植中草藥的專業戶實行激勵政策。中成藥制藥企業需要開發新的中藥產品,滿足市場需求,建立并維護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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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家專利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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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跳了槽就沒事!寧波一個總經理跳槽后去申請發明專利,結果錢沒賺到官司到吃透了!還有一個公司,將自己的商標貼在別人的商標上,結果賠大了!
總經理離職5個月后申請發明專利,法院這樣判
被告解某曾在原告浙江大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任天窗銷售總經理等職務。
解某從原告單位離職約5個月后,申請天窗發明專利,并于同年7月公告。原告和被告因為專利申請權屬糾紛對簿公堂。
原告訴稱,被告自2008年起至離職時,擔任天窗銷售總經理,負責天窗、消防電器控制裝置等產品的銷售及營銷管理,并參與天窗、消防電器控制裝置的設計、研發,熟知天窗技術信息。該專利是被告利用其在原告單位工作期間接觸、管理、知悉、掌握的天窗技術信息進行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創造。因此請求法院判令涉案專利的申請權歸屬原告。
寧波中院經審理后認為,結合被告在原告天窗技術研發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天窗技術研發應屬于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及任務。另外,該專利的技術內容與原告的天窗研發技術具有較強的相關性,且被告無法提供其他案外人對該專利作出創造性貢獻的證據,故認定天窗系統發明專利屬于職務發明創造,遂判決該專利的申請權歸原告所有。被告不服,上訴至浙江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將別人的商標蓋住,并貼上自己的商標,這家公司賠大了
這個案子的聚焦點是安裝在寧波某商務樓會議室的平板電腦。
原告為萬利達集團有限公司,是“malata”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被告為A公司、B公司、C公司。原告發現寧波某商務樓會議室的平板電腦與其制造的“malata”品牌平板電腦十分相似。
經調查后發現,涉案平板電腦由原告制造,在平板電腦背部蓋板的右下方標有 “AOV”標識,覆蓋了原本噴涂在此處的“malata”商標及原告的企業名稱,從而把原告制造的平板電腦當做“AOV”品牌的平板電腦銷售。
市場監管部門在該會議室查獲貼標為“AOV”實際為“malata”的平板電腦22臺。
涉案平板電腦系被告B公司從被告C公司購買并出售給被告A公司,A公司將涉案平板電腦安裝在該商務樓。
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7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4.5萬元。
被告C公司辯稱原告主張的商標侵權行為不成立,原告的商品是計算機硬件設備,被告C公司購買了原告制造的平板電腦,另外裝入軟件,成為新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商品,是軟件和硬件的結合,不同于原告制造的商品,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即便構成侵權,原告主張的賠償額過高,原告制造的平板電腦市場價是400元至600元,被告B公司和A公司出售的是安裝了新軟件的商品,且主要價值體現在軟件上,售價是15000元至20000元,這與原告制造的商品已不是同一種商品,不能以此差價作為賠償依據。
寧波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C公司將其經授權使用的“AOV”商標覆蓋在“malata”商標之上,并將更換了商標的平板電腦投入市場,剝奪了原告向相關公眾展示其商標的權利,妨礙了“malata”注冊商標發揮識別作用的功能,構成商標侵權。
被告B公司、A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也構成商標侵權,但其不知道銷售的商品為侵權商品,且能證明涉案商品的合法來源,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后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C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及維權支出4.5萬元。一審判決后,C公司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后經準許撤回上訴。
寧波知識產權法庭正式掛牌成立,跨區管轄,霸氣!
昨天上午,寧波知識產權法庭正式掛牌成立,將跨區管轄寧波、溫州、紹興、臺州、舟山5市部分知識產權案件。
據了解,今年8月,最高法院批復同意在杭州中院、寧波中院分別設立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機構,實行跨行政區劃管轄模式和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三合一”審判體制。
寧波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發生在寧波市、溫州市、紹興市、臺州市、舟山市轄區內的專利、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2.訴訟標的額為800萬元以上的商標權、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3.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權、商標、專利、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4.以及應當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不服寧波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訴案件。
寧波知識產權法庭設在寧波市中級法院大樓內。
據了解,寧波作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國家首批知識產權區域布局試點城市以及國家知識產權糾紛調解試點城市,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及司法保護水平全國領先。
去年,我市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23件,遠遠高于全國的8件。到2018年,寧波將基本完成專利區域布局試點工作,提升重點優勢產業競爭實力,全面支撐區域產業轉型升級,努力建成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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