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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辦事流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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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1、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后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國家規定,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2、實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由中小企業創新專項資金給予資助。市和區、縣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或融資擔保 3、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之后二年,給予減半扶持。 4、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從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之后三年,給予減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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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后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國家規定,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2、實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由中小企業創新專項資金給予資助。市和區、縣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或融資擔保 3、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之后二年,給予減半扶持。 4、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從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之后三年,給予減半扶持。 5、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從外省引進大學以上學歷(有相應學位)且緊缺、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的,引進人員的配偶(含農業戶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調、隨遷來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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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第八屆年會暨中國北斗應用大會9月10日至12日在鄭州召開。在9月11日舉行的大會專項活動之一——鄭州高新區項目對接會暨北斗商業模式論壇上,鄭州高新區向與會嘉賓發布了《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促進“北斗+”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在鄭州高新區注冊、正常納稅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認定從事北斗產品及設備生產(北斗衛星導航相關產品產值占到公司總產值的60%以上)、北斗系統集成與運營信息服務、北斗技術應用的企事業單位和機構。
第二條 房租支持
加快引進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的“北斗+”企業。經認定新引進的“北斗+”企業,實繳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先交后補”的形式,連續三年對其租用自用辦公用房進行定額補助,補助金額參考首年租金額(租金價格參照周邊同類型房屋租金價格),單個企業補助總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原則上人均不超過15平方米)。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1000元/平方米給予企業一次性購房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落戶獎勵
上市企業北斗業務分支或主要從事北斗基礎性研究企業(芯片及模塊設計、算法研究等并擁有北斗相關發明專利)落戶,認定后,按照實繳注冊資金的5%給予獎勵,用于支持企業運營,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重大引進項目,可根據發展需要,在房租、產業用地、人才保障、資金等方面給予更多支持。
第四條 服務體系建設支持
為區內“北斗+”類企業提供檢測、認證等的公共服務平臺(認證中心、檢測中心等)或為企業創新研發提供服務、研究開發“北斗+”產業共性與關鍵性技術的公共技術研發平臺(研發中心、實驗室等),通過省級認定的,對其備案后三年內所需實驗場地按照首年租金額進行定額補助(租金價格參照周邊同類型房屋租金價格),補助面積最高1000平方米。對平臺備案后購置通用、基礎性的儀器設備以及購置或定制大型數據庫、軟件平臺投資額,經驗收確認后給予20%補助,單個平臺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平臺及新型研發機構類重點項目報管委會給予更多支持。
第五條 市場拓展獎勵
支持“北斗+”新產品搶占市場。對區內“北斗+”企業開發的、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的“北斗+”軟硬件產品,開票年銷售額首次突破200萬元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其后開票年銷售額每提高100萬元,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
鼓勵“北斗+”企業數據融合。對基于北斗終端開展云平臺運營的“北斗+”企業,云平臺用戶數量突破1萬戶、10萬戶、100萬戶的,認定后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科技創新獎勵
積極推進“北斗+”應用場景開放和創新項目建設,為北斗領域首臺套產品和技術應用提供綠色通道,面向區內企業開放“高新區智慧試驗工場”,推進專項場景應用落地。通過建設軍民融合研究院、產業基地和科技成果雙向轉化平臺等,加快軍民融合創新,推進軍民融合技術產品應用。對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的“北斗+”領域內產學研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為申請單位申報年度獲得的市級及以上政府技術轉移補助的20%,單個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北斗+”企事業單位及機構積極參與北斗衛星導航產業重大應用示范發展專項和各級重點建設項目申報。鼓勵“北斗+”企事業單位和機構積極參與北斗技術標準的起草和制定。對于制定、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作為制定、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的起草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七條 人才獎勵
鼓勵信息工程大學、鄭州大學等高校及有資質、有能力的企業開展“‘北斗+’金藍領”培育,對優秀人才優先推薦申報“智匯鄭州˙1125聚才計劃”。經認定“北斗+”企業每增加一個“長江學者”、“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千人計劃”、“中原學者”等高端人才領銜的創新型科技團隊,通過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后,給予3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北斗+”企業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30萬元以上的高端人才,按其個人經濟貢獻區級實際留成的8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人數不超過10人,獎勵期不超過三年。
第八條 金融支持
發揮北斗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重點引進“北斗+”領域優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重點扶持處于初創期、成長期的創新型企業和高成長性“北斗+”企業等,重點支持“北斗+”領域具有獨創性、領先型、市場性的應用項目,形成“北斗+”產業鏈在關鍵環節的核心技術和競爭力。
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北斗+”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等信用貸款。按照《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鄭開管〔2017〕23號),給予符合條件的“北斗+”企業貸款貼息。按照《鄭州高新區科技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鄭開管〔2019〕5號),為“北斗+”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提供風險補償,激勵金融機構釋放更多融資額度。
第九條 開放交流支持
支持中國衛星導航與位置服務年會、中國衛星導航學術年會、聯合國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國際委員會大會等國際、國內重要會議在鄭州舉辦。對參加會議的區內“北斗+”企業,經認定后,對其參會會務費、展位費給予50%的費用補貼,單個活動補貼最高10萬元;由高新區財政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區內會議承辦單位不超過50%的會務費用補貼,單個活動補貼最高100萬元。
采用政府引導、市場導向的方式建立北斗產業協會,以企業為主體,以高校、科研院所為技術依托,搭建區域性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平臺。支持省級以上“北斗+”領域行業協會在鄭州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重點開展北斗應用場景拓展及區內外“北斗+”領域相關單位交流活動。對協會三年內所需辦公場地按照首年租金額進行定額補助(租金價格參照周邊同類型房屋租金價格),補助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根據上年工作開展情況,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的運營補貼。
第十條 附則
申請本措施規定的企業及機構,需經高新區“北斗+”產業咨詢專家和高新區管委會創新發展局等部門認定;符合本措施規定的企業及機構,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上級或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則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本措施將根據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及實施情況,適時予以評估修訂。具體由鄭州高新區政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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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高新區管委會 鄭州報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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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黃永東
編輯 李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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