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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低分典型問題
雖然知識產權得分很低的情況并不多,但在歷年的結果分析來看,都有企業“飲恨”知識產權,由于知識產權在高企申報中處于核心地位,知識產權失分就會帶來一系列連鎖反應,比如研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等都可能不被認可,因此,知識產權數量偏少、質量偏低,高企申報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那么,在大家都知道高企申報的知識產權要求的情況下,為什么還會嚴重失分呢?
結合曾經“診斷”的失敗案例來看,原因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不滿足規則層面的需求
案例一:某軟件企業填了10項軟著,但近上次申報時用過6項,必然扣分。專利雖然取消近三年的限制,但Ⅱ類知識產權只能使用一次,對于2016年申報高企,2019年重新認定的企業一定要做好知識產權準備。
案例二:企業只有一個發明,但是評審時發現,這個發明的權利人不是申請主體,且這個發明未繳年費已經失效,自然就是0分。
第二、不滿足技術層面的要求
案例一:企業有6項軟著,表面上已經滿足基本要求,但是專家評審時認為,其中兩項軟著在技術上根本沒有絲毫的區別,于是只認可了其中一項,導致扣分。
建議
在高企申報之前,企業一定要重視知識產權的布局和管理,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需要緊密結合企業的研發活動和相關技術,要確保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能夠滿足基本要求的情況下得到更多的分數,切勿把管理方法中知識產權的最低基本要求或者門檻性要求作為企業申報的最高需求。
其次要以自主知識產權為重點,明確受讓等形式獲得的知識產權得分很低,獨占許可已經不被認可,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一定要確保所有知識產權權屬人均為申報企業,知識產權仍在有效期,避免知識產權未繳年費和重復使用。
科技成果轉化低分典型問題
技成果轉化能力得分低的問題的嚴重程度差距很大,經分析發現,在數量驚人的認定失敗的企業中,有的企業的轉化能力得分才20分,而最低的竟然只有0分。對于轉化能力近20分的,顯然未通過認定還有其他問題,但是那些只得到低于10分的企業,基本上轉化能力得分低就是其高企認定失敗的主要原因了。
在接觸很多轉化能力得分低的企業,總結之后發現,企業轉化能力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錯誤理解了科技成果轉化的內涵和邏輯,有的企業甚至將成果和轉化結果弄反了。
第二,缺少科技成果轉化的材料與支撐。科技成果轉化不僅有數量要求,更有質量要求。單純的堆砌數量沒有意義,能夠被評審專家認可的科技成果轉化才有價值。
經過查閱一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低的企業申報的材料之后,發現有的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上羅列了二三十項轉化,而申報資料中一項證明材料都沒找到,甚至連最基本的對應的專利都沒有,或者有證明材料,但明顯缺乏足夠的證明力度,如果被認可的轉化數量少切數量低,得分自然就會低。
建議
最新修訂的高企管理辦法評分細則中,科技成果轉化的總分依然是30分,但是要求更高了,企業取得高分的難度大大增加。雖然A檔的要求是年均科技成果轉化的數量至少是5項但卻需要提供技術描述性材料。
對企業而言,首先要準確把握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政策、新要求,精確理解科技成果轉化的內涵與邏輯關系,在梳理過程中,以現有的技術、成果為出發點,以已經帶來或即將帶來收入的擁有技術含量的產品、樣品等為落腳點,找到這兩個點之間的對應關系,把握科技成果轉化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各項原則。
其次,要整理和歸集好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越豐富有力,轉化被認可的可能性就越高,既要保證轉化的數量滿足要求,也要保證每個轉化都有足夠而又準備的證明材料支撐。
管理水平低分典型問題
該評分模塊最能體現企業對于高企認定重視和精細程度。僅僅因為管理能力得分低而導致高企認定失敗的企業屬于少數,一般還有其他失分項,但是部分企業忽視了這個問題,失敗的案例也鮮有發生,例如百度搜索并復制粘貼企業管理制度文件,甚至連企業名稱都沒有更改等看似低級的錯誤。
造成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材料的完整性問題,如果漏放、錯放了某個文件,或者放的文件與并非申報所需的,都會失分。
第二,材料的質量問題,常見的比如材料中內容前后矛盾、邏輯錯誤,甚至出現別的企業名稱,產學研造假等,這些問題往往是比較致命的。
建議
就高企申報而言,企業除了需要提升研發管理水平之外,還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仔細研究申報要求和評分細則,搜集每一個評分項目的證明材料,確保證明管理水平高的材料完整性。
其次,重點整合搜集到的材料,精雕細琢,不斷完善和豐富,確保材料的質量過關,為獲取更高的分數奠定堅實的基礎。
最后,要保證管理水平模塊與其他材料前后邏輯的一致性,不能前后矛盾,此外,要以企業的實際為導向,杜絕出現有明顯問題的材料。
成長性低分典型問題
成長性得分低屬于“自然災害”,諸多企業特別是重新認定的高新企業在認定過程中,因為市場環境、企業戰略調整等導致財務部分的成長性得分都是0分,這種局面就意味著其他模塊企業能扣得分最多只有9分。
如果除了成長性,其他模塊的得分也不理想,認定失敗往往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但很多時候,綜合分析得出的“未通過原因”,僅僅是成長性低,是缺乏足夠的說服性的,也就是說,就算是企業的成長性得分為零,總分扣除20分,還有80分,那另外9分究竟在什么地方被扣掉呢?
實際上,經過專家的分析得知,其實在評審時,每個模塊專家在打分時很少會給滿分,即使其他地方的材料非常完美,都可能被扣點分數,更不用說大部分情況下,企業自己很難吧材料做到完美,那些被扣三四分的,一方面企業自身容易察覺,另一方面企業更不會知道具體被扣分的原因了,但加起來就達到9分了,甚至還超過了9分。
根據歷年的分析來看,絕大部分因為成長性得分低而為通過的企業的評分集中在65-70分。換個角度來看,也就是說造成企業高企認定失敗的原因與其在于成長性得分低,不如歸結于其他材料不夠完美。
建議
要提高成長性得分沒有別的辦法,就是企業要努力發展壯大,讓財務數據有利于得分,但在這短期內或者說在高企申報周期內并不現實。
2016年重新修訂后的新的高企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在此成長性計算方法上有一些調整,部分企業可能會從中受益,所以在面對成長性低問題的企業積極調整心態,必須短暫的忘卻成長性得分偏低,主攻成長性之外的模塊以提高分數,當然這對申報者的專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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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屆三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抓緊研究制定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規劃和措施,國家要從政策、資金、重大建設布局等方面給予支持。”中央重大決策,為中部地區經濟發展帶來了千載難逢的極好機遇,討論研究中部地區崛起的稅收政策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中部地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回顧 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以來,為鼓勵區域經濟發展,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這些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有一部分屬通用型的,已在湖北等中部地區貫徹實施。綜合歸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技術開發區。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國家批準設立的開發區,如武漢經濟開發區等適用“經濟特區”第1款、第3款、第4款和第16款。即1、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濟的外國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從事技術、知識密集項目;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期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征收所得稅;3、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征收所得稅;4、區內企業出口本區生產的產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產品或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免征出口關稅。同時享受出口企業進口貨物免稅。開發區內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實際消耗的進口貨物,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武漢、鄭州、長沙、南昌、太原、合肥、襄陽、株洲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受以下稅收優惠:1.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所得稅;2.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免稅。新辦高新技術內資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3.高新技術合資企業免稅。經營期10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中外合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3年;4.進口料件免稅。高新技術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5.出口產品免稅。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免征出口關稅;6.進口貨物免稅。經海關批準,高新技術企業可在開發區內設立保稅倉庫和保稅工廠;海關按照加工貿易的有關規定,以實際加工出口數量,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 (三)長江三峽工程庫區。長江三峽工程庫區享受沿海經濟開放區的部分優惠稅收政策,適用“經濟特區”第3款、第4款:1、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從事技術、知識密集項目;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期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征收所得稅;2、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征收所得稅;3、對三峽庫區工程建設占用耕地,在壩區和淹沒區的,減按原應納稅額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稅。 (四)沿江開放城市和內陸開放城市。作為沿江開放城市的蕪湖、九江、武漢、岳陽、黃石、宜昌和作為內陸開放城市的太原、南昌、合肥、鄭州、長沙等共11市優惠政策適用于“沿海開放城市”。比照“經濟特區”第3款、第4款、第16款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第5款執行。即:1、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從事技術、知識密集項目;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期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征收所得稅;2、區內的老市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征收所得稅;3、區內企業出口本區生產的產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產品或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免征出口關稅;4、區內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實際消耗的進口貨物,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五)中西部及貧困地區。國家規定的19個中西部地區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以及其他貧困地區享受以下優惠政策:1.三線地區企業超基數返還。對列入國家“三線脫險搬遷企業”名單的三線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實行超基數返還的政策; 2.民族自治地區企業減免。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3.貧困地區新辦企業減免。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可在3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4.貧困縣農村信用社免稅。國家確定的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企業所得稅;5.中西部地區企業減免稅。從2000年1月1日起,對設在中西部地區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項目及國務院批準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2免3減”的現行優惠政策期滿后3年內,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先進技術企業或出口產值占總產值70%以上的企業,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但減半后的稅率不能低于10%;6.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7.貧困地區農戶新建住房免稅。“老、少、邊、窮”地區生活困難的農房,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稅;8.貧困地區公路用地減免。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筑的公路,納稅有困難的,報財政部批準,減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稅。 (六)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大開發政策從2001年1月1日起執行。 從中部地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執行情況看,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局限性:一是涉及面過窄,更多的納稅人享受不到稅收優惠。以湖北為例,僅限于武漢、襄樊等經濟開發區和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能夠享受經濟特區有關減免稅政策,而比照執行西部大開發優惠稅收政策的也只有恩施州一個地區,而長江三峽工程庫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真正的受益的應該是重慶了,三峽大壩所在地的宜昌市并沒有得到什么稅收實惠。二是優惠層次低,貧困地區難以享受稅收優惠。按現行對中西部及貧困地區普遍執行的優惠稅收政策,僅僅限定在少數民族地區、國家認定的貧困地區,就湖北而言,也只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國家認定的38個貧困縣。而且減免的稅種也局限于所得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事實上,貧困地區企業一般生產些低級產品,產品附加值很低,減免所得稅大多是“墻上餅、水中月”,好看不中用;貧困地區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數額更少,2003年湖北省僅有5.2億元, 落實到民族地區、貧困地區數額就更小了。三是沒有體現中部地區產業、資源以及經濟特色。中部地區是我國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之一,農副產品及林特資源十分豐富,種、養、加經濟發展潛力很大。特別是以農林水特、養殖產品深加工、精加工更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而且中部地區具有獨特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如何貫徹科學發展觀,從政策上支持和促進資源的開發利用,支持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沒有必要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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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除了屬于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的,由國務院另外規定以外,實際經營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界所得稅。
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和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依照規定享受“二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期滿后,經企業申請,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在以后的十年內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二、不同地區稅收優惠:
1、沿海經濟開放區:
對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于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免征地方所得稅。
2、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對設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1、對外商投資興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于已經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產品出口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2、對外商投資興辦的先進技術企業,在按照稅法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進技術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四、再投資稅收優惠: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次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如果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五年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五、投資所得稅收優惠:
1、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2、下列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
a、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
b、外國銀行按照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包括外國銀行按國際銀行同夜間拆放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和國務院批準對外經營外匯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所取得利息。
c、中國公司、企業和事業單位購進技術設備和商品,由對方國家銀行提供賣方信貸,中方按不高于其賣方信貸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給賣方轉收和利息。
d、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同中國公司、企業簽訂信貸合同或貿易合同,提供貸款、墊付款和延期付款所取得的利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可以減按1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其中,由中方用產品返銷還款付息或提供資金條件優惠,利率低的,經申請批準,可以免征所提稅。
3、為科學研究、開發能源、開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用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官部門批準,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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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認證和軟件企業認定合成雙軟認定。軟件企業認定后,從獲利年度起,對企業的所得稅按照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征收,就是前兩年免收,后三年減半征收。軟件產品認證是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來講的,對該企業的增值稅按照17%的額定稅率征收后,對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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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為推進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襄陽片區(以下簡稱自貿片區)經濟發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產城融合,協調二、三產業聯動發展,集聚以生產性服務業為核心的現代服務業市場主體,鼓勵總部型和功能平臺型企業在自貿片區發展, 根據《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的支持對象是指注冊地在自貿片區范圍內(現階段為21.99平方公里)、納稅關系在高新區的新增企業,且主營業務符合本辦法鼓勵的產業發展方向。
(三)本辦法重點支持入駐自貿片區核心區的新增企業。本辦法所稱核心區,現階段是指由襄陽國際陸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建設運營的襄陽保稅物流中心(B型)及其配套樓宇,未來核心區范圍根據綜保區等同類平臺建設情況予以擴展。
(四)本辦法支持的企業必須符合自貿片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方向,包括現代物流業、進出口貿易行業、信息服務業、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金融服務業、科技研發與設計服務業、涉外服務業、商務服務業等服務行業。自貿片區鼓勵發展總部經濟和平臺經濟,鼓勵漢江流域生產型和貿易型進出口企業通過自貿片區核心功能平臺從事進出口業務。
二、配套政策
(一)入駐自貿片區核心區企業及運營平臺方支持政策
1
對自貿片區核心區的平臺運營方襄陽國際陸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納稅形成的高新區級財政貢獻,通過產業基金等額獎勵給襄陽國際陸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從2018年起連續獎勵三年。
2
對自貿片區核心區指定商務樓宇(現階段為陸港綜合樓)的運營企業襄陽國際陸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參照孵化器企業予以租金補貼。從2018年起連續獎勵三年。
3
對新注冊在自貿片區核心區指定商務樓宇(現階段為陸港綜合樓)的企業分類予以支持。
4
鼓勵襄陽國際陸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引進具有企業集群托管資質的商務服務企業,開展業務、集聚市場主體。
上述3-4條政策從2018年起執行,試行1年,到期后另行決定是否續期。其中2-4條政策由區管委會委托陸港公司進行審核兌付。
(二)自貿片區新入駐重點企業支持政策
1
自貿片區新入駐企業中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及經過認定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按規定享受國家所得稅優惠政策,開辟綠色通道服務。
2
對新入駐自貿片區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予以支持。年銷售收入達到20萬美元以上(以結匯收入為準),按物流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3
對入駐自貿片區的國際服務外包骨干企業給予分檔獎勵。其中:對企業員工達1000人以上,且企業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年收入達1億美元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
4
對入駐自貿片區的信息服務出口企業予以獎勵。以海關出口統計或外匯管理部門的出口結匯數據作為獎勵依據進行獎勵。
5
鼓勵高新區生產型出口企業(年出口創匯額在500萬美元以上)對通過襄陽保稅物流中心(B型)出口貨值額外增加1分錢的獎勵,即1美元獎勵5分錢。本條政策從2018年起執行,至宣布停止日截止。
6
對入駐自貿片區的電子商務企業予以獎勵。對實體企業分離成立獨立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并運行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
7
對區內機構、企業、個人在自貿片區設立企業孵化器并經評審認定、入駐和累計孵化企業達到50家的,給予運營主體給予投資額的3%,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8
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自貿片區設立省級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檢測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100萬元補助;設立國家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檢測中心、重點實驗室、分校或研究院的分別給予300萬元補助。
9
支持入駐自貿片區的企業和機構以優惠價格為企業提供用于自主創新和新產品研發的分析、檢測、認證、開發工具和人才培養等服務,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檢驗檢測企業和組織補貼。
10
對入駐在自貿片區的企業,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區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首次被列入國家、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11
對入駐在自貿片區的企業獲得國家、省專項扶持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項目以及獲得國家、省人才培訓補貼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實行1:1的配套獎勵。
12
鼓勵入駐在自貿片區的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對牽頭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獲立項發布的企業,分別給予50、30、20萬元獎勵。
上述2-12條政策從2018年起執行,有效期3年。
三、具體實施
符合條件的企業,除特別注明的以外,向米莊鎮遞交相關申請資料,由區管委會依照相關流程,對補貼及獎勵資金予以兌現。
四、附則
1、本辦法執行不影響轄區內企業申請國家、省、市其他有關扶持和獎勵政策。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來頒布的有關政策與本政策有抵觸的,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同類補貼政策,企業只可享受一次。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由襄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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