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想要通過申報一些項目來減少企業所得稅,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雙軟企業認證等,但是申報這些項目的重要條件中都需要企業有自己的知識產權。說到知識...
軟件著作權有多重要?高企申報、雙軟認證都離不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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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想要通過申報一些項目來減少企業所得稅,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雙軟企業認證等,但是申報這些項目的重要條件中都需要企業有自己的知識產權。說到知識產權,大家可能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商標、專利,但是對于科技類、金融類、或者是游戲類公司來說,還有一項權利同樣重要,那就是軟件著作權。
什么是軟件著作權?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軟件開發完成后,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軟件著作權的價值
1、高企申報、雙軟認證、游戲上線必備條件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中規定,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5件才能夠拿到高分,其中軟件著作權屬于II類知識產權。同時,雙軟認證的軟件認定產品要求也必須登記軟著,企業申報高企及雙軟后,可享受國家稅收減免、資金扶持(高企)等各類優惠政策。另外,一款游戲需要上架運營的前提條件之一也是必須擁有軟件著作權。
2、權屬證明、防止抄襲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比如:軟件版權收到侵權時,對于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權軟件版權行為的執法依據。
3、 技術融資、入股
軟著是進行投資和交易的重要資本和財富,可以增加企業或個人的無形資產,也可作為企業增資、融資抵押、技術入股等;
4、作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軟件著作權的發證機關
根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六條: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是國家版權局認定的唯一的軟件登記機構。
軟件著作權保護期限多長?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軟件著作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之一,它與商標權、專利權一起構成企業的知識產權,對于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來說,尤為重要。
軟件著作權越多,代表著企業在互聯網行業的護城河越深,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越強,其他企業越不容易占領自己的市場份額。它不但可以防范別有用心企業的惡意盜版,還可以保護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同時,對于企業申報高企、雙軟等科技項目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有如此優勢,你還等什么呢?
有任何軟著方面的問題,歡迎咨詢宏邦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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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雙軟認證可以怎么申請?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雙軟認證是針對高薪軟件企業,有自己公司研發的軟件產品,先申請軟件著作權權,這是申請雙軟認證的首要條件。我這的申請材料不是很全的您可以先看看,您去搜下【漢唐雙軟】那里的資料很全的。
雙軟認證申請材料:
1、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軟件評測報告
3、上年度12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各三份加蓋財務章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企業總人數在20人以下的須提供50%企業大專以上人員的學歷復印件;如企業全部人員超過20人,列出企業人員名單一份(包括姓名、畢業學校、學歷)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開發成本明細帳,帳頁最后一頁復印件一份并加蓋財務章;
7、按要求提供軟件銷售發票復印件一套(3-4張)以及對應的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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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都修改了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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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2020年10月17日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四、將第十六條改為第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濫用專利權,排除或者限制競爭,構成壟斷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處理。” 六、刪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中的“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 將第二款修改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整、準確、及時發布專利信息,提供專利基礎數據,定期出版專利公報,促進專利信息傳播與利用。” 七、在第二十四條中增加一項,作為第一項:“(一)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八、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九、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十、將第三十條修改為:“申請人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十一、將第四十一條修改為:“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將第四十二條修改為:“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十三、將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中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修改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 十四、將第六章的章名修改為“專利實施的特別許可”。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強專利公共服務,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 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條:“專利權人自愿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就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專利權人撤回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開放許可聲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響在先給予的開放許可的效力。” 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并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 “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后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占或者排他許可。” 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就實施開放許可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將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六條,將第二款修改為:“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二十、將第六十三條改為第六十八條,修改為:“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將第六十四條改為第六十九條,修改為:“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措施。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兩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二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七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合并處理;對跨區域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可以請求上級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二十三、將第六十五條改為第七十一條,修改為:“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二十四、將第六十六條改為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措施。” 二十五、將第六十七條改為第七十三條,修改為:“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二十六、將第六十八條改為第七十四條,修改為:“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二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七十六條:“藥品上市審評審批過程中,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因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產生糾紛的,相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就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技術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藥品專利權保護范圍作出判決。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根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暫停批準相關藥品上市的決定。 “藥品上市許可申請人與有關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就申請注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行政裁決。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藥品上市許可審批與藥品上市許可申請階段專利權糾紛解決的具體銜接辦法,報國務院同意后實施。” 二十九、將第七十三條改為第七十九條,第七十四條改為第八十條,將其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洛陽華和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座落于千年帝都洛陽高新技術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4樓,其前身是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洛陽分所,是經洛陽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引薦,于2009年5月19日在火炬創新創業園舉行了揭牌儀式,隨后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河南省知識產權局進行了備案,是一家集專利代理(含涉外)、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項目申報、知識產權咨詢、知識產權戰略策劃及法律服務與一體的多元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機構目前有專利代理人、商標版權代理人、科技項目專員及其他相關領域專家顧問等各類專業精英40余人。核心骨干成員均在知識產權行業從業10年以上,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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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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