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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發票怎么開具?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軟件產品的軟件產品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優惠,不僅核算有要求,發票開具也要明晰。可惜的是相關政策對開票這塊并不是很明確:有認為只要在備注欄將軟件、硬件分開即可,有地區要求在發票品名上有所體現……
除這個問題之外,有關該文件的備案,按照稅務總局48號令,軟件產品、動漫軟件檢測證明材料,納稅人辦理該類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原來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現在不必再提交。
涉及軟件產品的增值稅規定
軟件產品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委托開發軟件產品當中,由于軟件產品的著作權歸屬開發者,著作權通常并不隨所有權轉移而轉移,受托方是常規意義上的納稅人。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按照《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軟件產品同理,計算軟件銷項基數時要扣除計算機硬件、設備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征收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但如果是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實務中有一類單純安裝軟件的,給予客戶使用軟件的授權使用(許可費、維護費),一般稅率為6%。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等,按照6%繳納增值稅。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計算方法老生常談,但還是得強調,多提并沒什么壞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3%
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3%
例題:果果軟件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某軟件的開發和銷售。
2019年7月進行稅額合計為200萬元。當月銷售收入如下:(收入為不含稅銷售收入,當月不存在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當月銷售開發軟件收入共計7000萬元;銷售嵌入式軟件,取得銷售收入共計850萬元,其中硬件設備銷售額為550萬元;為滿足客戶升級需要,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銷售,共取得收入65萬元;對老客戶收取當年的維護費用55萬元。
問:當月銷售軟件應繳納增值稅金額以及能否申請即征即退增值稅?
【解析】
銷售開發軟件銷項稅額為:7000*13%=910(萬元)
銷售嵌入式軟件銷項稅額為:(850-550)*13%=39(萬元)
銷售改造產品銷項稅額為:65*13%=8.45(萬元)
收取客戶維護費用銷項稅為:55*6%=3.3(萬元)
進項稅額分攤:200*(7365/7970)=184.82(萬元)
銷售軟件應繳納增值稅:910+39+8.45-184.82=772.63(萬元)
增值稅稅負:957.45/7365=13%,高于3%,符合條件應享受即征即退的優惠
因此,可以申請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為:772.63-7365*3%=551.68(萬元)
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要求
(一)進項稅額
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對進項有嚴格要求:
對于水、電等共同耗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難以直接劃分的進項稅額,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二)銷售額
需要提醒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需要按順序確定:
1.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3.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4.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10%)。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如果適用該通知規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實務核算和發票開具
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發票品名開具有嚴格要求: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應在發票上注明軟件產品名稱及版本號,且必須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相關內容一致;取得軟件產品銷售收入開具發票時,要求軟件產品名稱要與《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軟件產品,應與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非軟件部分分開核算其銷售額、進項稅額,銷售時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軟件產品,不能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的,按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增值稅退稅,在開具發票時按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注明包括與登記證書一致的軟件產品。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開具發票時,可在發票備注欄分別注明軟件、硬件部分的銷售額。
納稅人在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成本時,應區分軟件、硬件部分,分別依其生產成本的產生和歸集,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和專欄,并按規范的會計流程進行核算,形成相應的分類賬,反映不同軟件、硬件的生產成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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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雙軟認證”是指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產品的登記,即“軟件產品認證”和“軟件企業認證”,但是在做“軟件產品認證”前要先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和“軟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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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軟認證是針對高薪軟件企業,有自己公司研發的軟件產品,先申請軟件著作權權,這是申請雙軟認證的首要條件。我這的申請材料不是很全的您可以先看看,您去搜下【漢唐雙軟】那里的資料很全的。 雙軟認證申請材料: 1、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軟件評測報告 3、上年度12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各三份加蓋財務章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企業總人數在20人以下的須提供50%企業大專以上人員的學歷復印件;如企業全部人員超過20人,列出企業人員名單一份(包括姓名、畢業學校、學歷)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開發成本明細帳,帳頁最后一頁復印件一份并加蓋財務章; 7、按要求提供軟件銷售發票復印件一套(3-4張)以及對應的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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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認證和軟件企業認定合成雙軟認定。軟件企業認定后,從獲利年度起,對企業的所得稅按照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征收,就是前兩年免收,后三年減半征收。軟件產品認證是是針對一般納稅人來講的,對該企業的增值稅按照17%的額定稅率征收后,對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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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有什么獎勵政策
(一)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國家高企),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首次通過認定及由外省市整體遷入本市的高企,按照規模大小給予30萬至50萬元支持;
(三)對資格期滿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20萬元支持;
(四)對服務企業申報國家高企成效突出的咨詢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三、有哪些政策依據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四、認定標準是什么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國鈞工作使命:助力大中小企業,實現持續快速成長。
國鈞價值觀:真正為客戶著想,分清形勢,實效服務。
國鈞工作職責:各類科技載體創建、運營策劃、項目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雙軟評估;知識產權代理申報;3q體系認證咨詢,AAA認證評價;項目融資及上市咨詢等,具備創通票與創新券認證的專業服務機構,致力于成為企業綜合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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