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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產品發票怎么開具?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軟件產品的軟件產品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優惠,不僅核算有要求,發票開具也要明晰。可惜的是相關政策對開票這塊并不是很明確:有認為只要在備注欄將軟件、硬件分開即可,有地區要求在發票品名上有所體現……
除這個問題之外,有關該文件的備案,按照稅務總局48號令,軟件產品、動漫軟件檢測證明材料,納稅人辦理該類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原來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現在不必再提交。
涉及軟件產品的增值稅規定
軟件產品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委托開發軟件產品當中,由于軟件產品的著作權歸屬開發者,著作權通常并不隨所有權轉移而轉移,受托方是常規意義上的納稅人。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按照《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軟件產品同理,計算軟件銷項基數時要扣除計算機硬件、設備銷售額。
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征收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但如果是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實務中有一類單純安裝軟件的,給予客戶使用軟件的授權使用(許可費、維護費),一般稅率為6%。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等,按照6%繳納增值稅。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計算方法老生常談,但還是得強調,多提并沒什么壞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3%
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3%
例題:果果軟件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營某軟件的開發和銷售。
2019年7月進行稅額合計為200萬元。當月銷售收入如下:(收入為不含稅銷售收入,當月不存在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當月銷售開發軟件收入共計7000萬元;銷售嵌入式軟件,取得銷售收入共計850萬元,其中硬件設備銷售額為550萬元;為滿足客戶升級需要,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銷售,共取得收入65萬元;對老客戶收取當年的維護費用55萬元。
問:當月銷售軟件應繳納增值稅金額以及能否申請即征即退增值稅?
【解析】
銷售開發軟件銷項稅額為:7000*13%=910(萬元)
銷售嵌入式軟件銷項稅額為:(850-550)*13%=39(萬元)
銷售改造產品銷項稅額為:65*13%=8.45(萬元)
收取客戶維護費用銷項稅為:55*6%=3.3(萬元)
進項稅額分攤:200*(7365/7970)=184.82(萬元)
銷售軟件應繳納增值稅:910+39+8.45-184.82=772.63(萬元)
增值稅稅負:957.45/7365=13%,高于3%,符合條件應享受即征即退的優惠
因此,可以申請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為:772.63-7365*3%=551.68(萬元)
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要求
(一)進項稅額
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對進項有嚴格要求:
對于水、電等共同耗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難以直接劃分的進項稅額,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二)銷售額
需要提醒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需要按順序確定:
1.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3.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4.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成本×(1+10%)。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如果適用該通知規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實務核算和發票開具
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發票品名開具有嚴格要求: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應在發票上注明軟件產品名稱及版本號,且必須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相關內容一致;取得軟件產品銷售收入開具發票時,要求軟件產品名稱要與《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審核表》上的名稱完全一致。
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軟件產品,應與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非軟件部分分開核算其銷售額、進項稅額,銷售時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軟件產品,不能單獨開具軟件收入部分發票的,按嵌入式軟件產品計算增值稅退稅,在開具發票時按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填列,同時發票備注欄注明包括與登記證書一致的軟件產品。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開具發票時,可在發票備注欄分別注明軟件、硬件部分的銷售額。
納稅人在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成本時,應區分軟件、硬件部分,分別依其生產成本的產生和歸集,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和專欄,并按規范的會計流程進行核算,形成相應的分類賬,反映不同軟件、硬件的生產成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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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南京百企利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下面有一份指南希望你看一下! 軟件產品認定指南 “雙軟認定”是指軟件企業的認定和軟件產品的登記。 ( 1 ) 軟件產品 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 ( 2 ) 軟件產品登記需要的條件 軟件產品的登記首先應具備兩個前提,即1)取得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2)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 3 ) 軟件產品的申報程序 1)申請企業認定需登陸www.chinasoftware.com.cn ,下載企業用戶使用的“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并進行安裝; 2) 打開“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在“申報受理”中選擇產品登記,進行申請表填寫; 3) 在“資料查詢”中選擇產品信息,進入后滾動上下頁可以看到企業填寫的申報表,同時可打印出文本; 4) 企業向所在省市認定機構提交申報表的電子文本時,可選擇“數據申報”,將產品的信息按照所在省市認定機構的提示進行數據上傳,對于沒有開通數據上傳的省市,可將產品信息的數據選定后導出后保存到3.5寸盤進行提交。 ( 4 ) 軟件產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軟件產品的樣品; 4)、軟件著作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開發合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書、省部級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及獲獎證書等) ( 5 ) 軟件產品登記生效后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 6 ) 雙軟認定的受理與通過 經信息產業部授權的各省市軟件行業協會(信息產業廳協助)作為雙軟認定的受理和認定機構,對本省市雙軟申請有權進行受理和認定,并經稅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后在省市內發布雙軟公告,同時報信息產業部在全國進行公告和備案。 ( 7 ) 關于進口產品 進口軟件產品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進口軟件產品本地化是指對進口軟件進行加工,使之滿足特定市場上的用戶對語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譯、用戶界面布局調整、本地特性開發、聯機文檔和印刷手冊的制作,以及保證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軟件質量保證活動。 ( 8 ) 進口產品的登記辦理 全國進口軟件產品(含進口軟件本地化產品)的登記申請,統一由中國軟件行業協會受理,最終經信息產業部審查批準后,核發軟件產品登記號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并由信息產業部審核備案。 ( 9 ) 進口軟件產品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 1)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軟件產品樣品; 4)該軟件產品著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5)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結果,或信息產業部認可的其他測試材料; 6)軟件產品符合國家軟件進口政策和規定的證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如果做了雙軟認證已經很低的稅了!所以希望你們能盡快做雙軟認證!我公司在南京,現在可以給你我的QQ,如果有其他疑問可以直接問我!QQ:64192754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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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深化“互聯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業互聯網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98號),大力推進“企業上云”三年行動計劃,強化星級上云企業建設。近期我們修訂完成了《江蘇省星級上云企業評定工作指南(2020年版)》(以下簡稱《指南》)。現將《指南》印發你們,并啟動 2020年度首批省星級上云企業認定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企業在江蘇省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信用良好無違法記錄。
2、上云形式。三星級上云企業應通過采購公有云服務(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形式上云;四星級和五星級上云企業可通過采購公有云服務(工業互聯網平臺)、自建私有云或以混合云等形式上云。
3、星級上云企業具體申報要求詳見《江蘇省星級上云企業評定工作指南(2020年版)》(蘇工信融合〔2020〕85號)。
二、組織管理
1、企業申報。企業須嚴格按照星級上云企業評定申請表(附件2、3)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確保項目和申報材料真實、客觀。在項目評定及現場核查中,如發現存在造假情況,申報企業以及具有共同責任的云服務商將被列入“黑名單”,取消企業申報資格,取消云服務商申報工業互聯網平臺、優秀云服務商等項目申報資格。對于納入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申報主體(附件1),其“上云投入”方面不做要求,只須符合其他相關要求即可申報,并予以積極支持。
2、三星級上云企業認定。三星級上云企業由各設區市工信局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工信局組織認定。經本地工信局組織申報、評審、公示、公布等嚴格工作程序形成的認定結果,蓋章報省工信廳備案。
3、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推薦和認定。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由各設區市工信局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工信局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各地工信局須組織開展前置性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比例不低于10%,以保證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省工信廳負責對各地推薦的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項目進行評審認定。
4、認定結果發布。省工信廳將集中發布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認定結果。
三、材料報送
請各地工信局于5月29日前將三星級上云企業認定結果紙質版(一式一份,蓋章),以及經初審合格并推薦申報的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申報項目紙質版(一式兩份,蓋章)和電子版材料,附星級上云企業認定和推薦企業項目匯總表紙質版(附件4,蓋章)和電子版統一報送省工信廳。
四、其他事項
1、請各地工信局根據《江蘇省星級上云企業評定工作指南(2020年版)》,對照《2020年全省企業兩化融合工作要點》任務指標,抓緊做好本地星級上云企業培育組織、發動工作,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2、請各地工信局組織相關單位嚴格根據本次星級上云企業申報材料內容、格式等要求和規范,按規定的時間節點做好項目申報材料的準備、錄入、審核、報送等工作。
山泰經營范圍
一、知識產權: 商標、專利、軟件著作權、版權代理、知識產權咨詢、培訓、布局、打擊維權、訴訟
二、科技服務:
技術交易、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
三、項目服務:
承接科技、發改、知產局、工信、人才、農業等部委的項目申報代理
四、資質體系認證:
高新技術企業、雙軟、ISO體系認證、知識產權貫標、CMMI、ITSS等
全國分布:上海·杭州·嘉興·南京·常州·合肥·蕪湖·蘇州
計劃開拓:寧波·臺州·重慶·無錫·濟南·青島·北京·天津
聯系人:張老師 電話:1586245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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