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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通告423批次食品抽檢情況,其中檢出不合格樣品16批次。
通告稱,近期,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糕點、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飲料、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類、餐飲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蜂產品、食糖等22大類食品423批次樣品,其中檢出16批次不合格樣品。不合格樣品主要存在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等問題。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集寧區集豐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惠民園農貿市場批發的大白菜,毒死蜱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集寧區集豐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惠民園農貿市場批發的黃瓜,噻蟲嗪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內蒙古維多利摩爾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遠大蔬菜副食批發市場批發的小油菜,毒死蜱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鄂爾多斯市金鼎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達旗大樹灣野生魚批發的鯉魚,地西泮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一)內蒙古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內蒙古新隆農牧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億佳美超市安順康店銷售的、標稱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惠民園農貿市場批發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烏蘭察布市可朵加商貿有限公司新時代店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一)赤峰市新維利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內蒙古佰惠生新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綿白糖,還原糖分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包頭市永盛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五一店銷售的、標稱內蒙古蒙元寬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額吉奶茶(固體飲料、咸味),蛋白質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三)內蒙古包頭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樓超市銷售的、標稱烏海市蘇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茶(固體飲料、甜味),蛋白質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四)海拉爾區茗香商店銷售的、標稱通遼市人禾食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五)內蒙古維多利摩爾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利佰佳分店銷售的、標稱內蒙古哈妮神蕾蜂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純蜂蜜,嗜滲酵母計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六)呼倫貝爾市宇涵商貿有限公司完美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內蒙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味馨釀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味馨母油(純糧釀造、350ml),銨鹽(以占氨基酸態氮的百分比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七)呼倫貝爾市宇涵商貿有限公司完美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內蒙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味馨釀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味馨母油(純糧釀造、350ml/袋),銨鹽(以占氨基酸態氮的百分比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一)內蒙古益尚客生活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金鷺伊蜜爾蜂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伊蜜爾野花蜜,菌落總數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內蒙古維多利摩爾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體育場店銷售的、標稱托克托縣亞圣農副產品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田肴托縣豆腐,大腸菌群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分析原因、追查來源、認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核查處置情況將向社會公布。
不合格產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