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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政策變化預測及評審最新標準(重點)
1、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知識產權不予計分,知識產權獲得要有延續性,如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獲證的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被認可或分數極低。
2、企業系統填報的軟件著作權,區級組織現場考察時要求企業必須進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軟著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員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部分地區要求對軟件的源碼進行修改,及功能確認。
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必須“三表一致”。即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企業財務報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中的企業研發費用數據要求一致。
4、企業核心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提供對應的合同、發票、知識產權證明。
5、產學研協議的簽訂時間需在2017-2019年,申報當年簽訂的不予計分,且需提供產學研合作的記錄證明(如項目支出的發票及憑證等)。
6、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整體的邏輯性要求越來越嚴格:專家評審、國家備案過程中,重點考核提交資料中是否體現“研發項目-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知識產權-技術領域”之間的相關性。
7、成果轉化、組織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趨嚴格:2019年高企網絡評審結果顯示,成果轉化和組織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簡單提供產品合同發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產學研合作、自建性質的研發機構,都不能獲取專家的認可,或評分較低。
二、如何規劃?(重點)
1、知識產權(Ⅱ類知識產權數量至少5件以上、Ⅰ類知識產權至少1件以上):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雙達標。知識產權是高企申報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認定評審的主要得分項。知識產權(自主研發、轉讓、受讓)方面的工作需要在本年度內完成。
2、科技人員(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10%)①科技人員名單,盡量統計所有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指標不要剛好過線。②科技人員必須入職繳社保或個稅183天以上。③研發組織架構完善合理,所設置崗位、職務清楚得當、安排合理。
3、研發費用(收入在5000萬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萬-2億之間的,占比4%以上;2億以上的,占比3%)①研發費用結構合理,對于不同技術領域的研發活動結構明細特征各有不同。②研發輔助賬或專賬規范合理,在年度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告中進行披露,所披露數據保持一致。
4、高新技術產品收入①高新產品名稱、合同發票規范,檢測報告與產品說明要體現所定的高新技術產品。②高新技術產品(PS表)論述跟技術領域的相關性貼切,產品的核心技術、關鍵指標、競爭優勢以及知識產權支撐突出,提升高新技術產品價值。③高新產品的佐證資料,除合同、發票建議提供第三方的產品認定、檢測報告等來佐證。
5、科技成果轉化能力①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②科技成果轉化的計算是按照一個成果對應一個轉化,要想獲得高分必須產生15個不同的科技成果,盡量多申請相關知識產權等;每個成果確認轉化為不同的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檢測、查新、試用等證明。
6、研發組織管理水平研發組織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異議,審查較往年更加嚴格,核實意見表中也增加了企業是否有實際崗位運行的考察,建議企業不可格式模版化簡單處理。
7、成長性評價成長性的評價主要根據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數據,計算企業的銷售收入和凈資產增長率,得出相應分值。對于成長性低于5分的企業,打分風險比較大,專家評審時也提出了成長性弱的問題。特別是對于銷售收入成長性不好的情況,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
8、領域選擇2016年國家四部委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進行了較大調整,很多企業自身技術很好,但在領域的選擇上出現偏差,導致申報結果不理想。建議企業在準備認定材料過程中結合自身研究開發項目、產品、專利技術等來選擇對應的領域,做到研發項目、產品、專利、領域的四點統一。
三、高新技術企業評分細則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如下:
01知識產權(30分)
Ⅰ類: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Ⅱ類: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0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形式:自行投資、向他人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依據: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證明材料要全面、多樣、專業、清晰。
03研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04企業成長性(≤20分)
2020年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求將會升高,審查機制也會越發嚴格。小編提醒各企業:要確保申報成功率,必須提前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規劃,前期準備越充分,找對服務機構,申報成功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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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你是哪個省的,大至的材料如下: 第一條根據世界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和我國的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國家科學技術部劃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制造技術; (五)航空航天技術; (六)現代農業技術; (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八)環境保護新技術; (九)海洋工程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國家科學技術部根據以上高新技術范圍制定頒布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并根據世界高新技術的發展對高新技術范圍和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適時進行補充和修訂。 第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從事本細則第一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生產的產品,屬于國家科學技術部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范圍。 (二)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五)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新辦企業(指注冊不滿1年的)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應占總投入60%以上。 (六)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內的企業年總收入1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企業年總收入200萬元以上,銷售利稅率10%以上,全員勞動生產率15萬元/人·年以上(新辦企業除外)。 (七)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重視技術創新,具有管理能力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和港、澳、臺資企業。 第四條 國家及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向企業所在地的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并報送以下材料(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可同時申請認定,也可分別申請認定): 1、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的章程復印件); 4、企業的技術、生產、財務管理制度;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個人材料(身份證或有效護照,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6、企業職工學歷結構、職稱結構證明(須經檔案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7、反映所從事的技術及其產品的技術水平和知識產權的材料(產品或技術鑒定證書,法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用戶的評測報告等。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須提供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新藥證書等;技術來源于其它單位或個人的,須提供技術合同和相關材料); 8、企業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和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須經當地主管稅務局審核蓋章);新辦企業的投資方案,包括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項目立項批文等; 9、其它有關文件、證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一式3份,申請報告等材料一式1份。 第五條 市、行署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報告及上述材料后提出審核意見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通過后審批認定。對批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六條 國家及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向高新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并報送第六條所列材料,由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后,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七條 對企業集團(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公司)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應分別審查、認定。 符合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須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書》,并報送有關材料,經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科學技術部審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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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時間
發布時間:2020-10-30
截止時間:-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寧委發〔2018〕1號第五條、寧委發〔2019〕1號第一條、寧委發〔2020〕1號第一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設立專項獎勵資金,鼓勵更多的企業積極參加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培育認定工作,重點支持技術研發水平較高、經營狀況良好、發展潛力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技術密集型服務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規升級。
第三條 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符合支持范圍的,均有資格享受該專項資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標準
第四條 省市高企培育庫合并,對進入省高企培育庫的企業,原則上按照省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
第五條?對新增的高新技術企業且未獲得過該類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小于200萬元的,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30萬元獎勵;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之間,或研發投入在200萬元(含)至600萬元之間的企業,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40萬元獎勵;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大于2000萬元(含),或研發投入大于600萬元(含)的企業,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六條 對有效期內整體遷移到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市外遷入高企,參照“第五條”標準給予獎勵。
第七條?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規升級,對高新技術企業中新增列入統計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新增貢獻部分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對新增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且未獲得過該類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最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大于500萬元(含)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最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大于100萬元(含)小于500萬的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最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小于100萬元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我市此前相關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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