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何保管遺體、怎樣妥善處置捐獻者遺體,《條例》缺失具體方法,因此,目前一些捐獻者遺體在使用后未能得到妥善處置。這讓很多捐贈遺體的家屬心寒,也讓很多有意愿捐贈遺體的人望而卻步。
很多遺體捐贈者未在生前就此事與其家人達成共識,導致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遺體時因為家屬的阻撓困難重重,甚至有工作人員無故被毆打的惡劣事件發生。對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很多遺體捐贈者不被家人所理解,認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死后也因遺體被捐贈不能帶回老家安葬。成為“孤魂野鬼”。
一些思想傳統落后的農村地區不明白情況,認為是親屬將捐贈者的器官賣掉,或者是捐贈者在外做了虧心事才“死無全尸”。正所謂人言可畏,給遺體捐贈者家屬也造成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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