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公平性,一般二審都是由比一審高一級的法院審理,可以有效的對一審的結果進行監督檢查,提高了法院的公平性,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性,有利于社會的和諧。
減少法院錯誤的發生,如果在審理的時候由于各種因素而發生了錯誤的判斷,在二審的時候可以被找出來或者被發現,這樣保證了人民的權利,減少錯誤案件的概率。
如果對一審的結果不滿意,可以保留自己的上訴權繼續上訴,但是二審是整個事情的最終結果,二審結束后將不能在原有基礎上繼續上訴。
二審并不是必須要有的,這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決定,如果雙方都覺得不需要二審,二審可以不進行。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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