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節氣主要是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來劃分的,所謂二十四節氣,就是將黃道分為24個等分,每一份的開始位置對應一個節氣。由于太陽通過沒等分的時間幾乎是相等的,因此相鄰的兩個節氣之間一般都相隔15天。
當然了,每個節氣的具體時間也有具體的劃分依據,總的來說,節氣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節氣是反映季節變化的。古人根據太陽高度的變化,設置了春分、秋分、夏至、冬至這四個節氣;又根據北方四季的開始時間,設置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個節氣。
第二類節氣是反映氣候特征的。古人根據一年當中氣溫的寒熱程度,設置了小暑、大暑、處暑、小寒、大寒等五個節氣;又根據一年當中的降水情況,設置了雨水、谷雨、小雪、大雪四個節氣,還根據氣候下降的情況,設置了白露、寒露、霜降三個節氣。
第三類節氣是反映自然現象的。古人根據作物的成熟情況,設置了小滿、芒種這兩個節氣;又根據自然萬物的變化,設置了驚蟄、清明這兩個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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