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靈活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靈活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按照刑法相關的劃定,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靈活車的,處拘役,并懲罰金。
交通闖禍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辦理律例,發生重年夜交通變亂,致人重傷、滅亡或者使公私財富蒙受重年夜損掉,依法被究查刑事責任的犯罪過為。交通闖禍罪是一種過掉風險公共平安的犯罪。
二者固然都屬于風險公共平安的罪名,可是也是分歧的區別,交通闖禍罪是成果犯,也就是要發生必然的后果才當作立交通闖禍罪,也就是已經發生了兩車相撞的變亂才組成該罪。
危險駕駛罪則是一個行為犯,刑法上不要求有現實的損害成果發生,只要該種駕駛行為有致公共平安危險的傾標的目的,都認心猿意馬為是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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