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靈活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靈活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按照刑法相關的劃定,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靈活車的,處拘役,并懲罰金。
危險駕駛罪則是一個行為犯,刑法上不要求有現實的損害成果發生,只要該種駕駛行為有致公共平安危險的傾標的目的,都認心猿意馬為是危險駕駛罪。本家兒要包羅“醉酒駕駛”的行為和“駕駛靈活車追逐競駛”的行為。
看了以上的概念,相信大師都知道了,飆車的本色就是危險駕駛,在我國刑法傍邊劃定了危險駕駛罪,對于危險駕駛罪的組成要件,不要求有現實的損害成果發生。
恰是因為危險駕駛罪不要求有現實的損害成果發生,只要求有行為的發生就組成該罪。沒有現實損害的發生,就屬于比力輕的道路交通變亂犯罪,是以,是不會判重刑的。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