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條目為目標,采納各類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環境,棍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以上偷稅漏稅的手段本家兒要包羅做假賬,偽造管帳憑證和賬薄。還有就是,不按照劃定打點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或者是進行子虛的納稅申報。
對偷稅行為,稅務機關一經發現,該當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條目和滯納金,并遵照本法的有關劃定究查其響應的法令責任。組成偷稅罪的,該當依法究查刑事責任。
違反稅務辦理根基劃定行為的懲罰,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條目;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條目。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條目;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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