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按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指用人單元與勞動者商定無確定終止時候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出或者贊成續訂,訂立無固按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元持續工作滿10年的。
用人單元初度實施勞動合同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從頭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元持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心猿意馬退休春秋不足10年的。
用人單元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元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按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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