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勞動者在崗亭中,因患職業病或確認因工傷損失全數或部門勞動能力,用人單元不得強制解除勞動關系。
女性在孕期、哺乳期、產期或因休產假、在用人單元工作時代懷孕生子的,企業不得是以強制解雇女性員工。
若您在用人單元已持續工作滿15年,且春秋距離國度法心猿意馬退休春秋不足5年的,企業不得以大哥為由辭退勞動者。
在職時代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但尚在醫療期內,企業不得以遲誤工作進度為由打消勞動關系,合適其他法令律例劃定的其他景象,企業也不得強制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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