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勞動者愿意,并且企業也具備讓勞動者繼續履行在職工作的能力和前提,勞動者有官僚求勞動合同繼續強制執行。
若是勞動者不肯意繼續歸去任職,而用人單元強制解雇員工,需要按合同商定的勞動者報答付出雙倍的賠付抵償金。
用人單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會受到本地工會的攻訐斧正,甚至是書面的攻訐性文件,責令點竄改正。
用人單元若是強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還會影響企業的社會地位,尤其是具有品牌影響力的公司,更會影響其社會聲譽及社會地位,晦氣于企業后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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