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英美法系國度可以“故障司法公道”進行告狀,但在國內,看來只有按《平易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進行司法懲罰。
【偽證罪】《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法》第305條劃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判定人、記實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主要關系的情節,居心作子虛證實、判定、記實翻譯、意圖讒諂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是在刑事訴訟中,是證人、判定人、記實人、翻譯人作偽證,意圖讒諂或者隱匿罪證的,會以偽證罪科罪懲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辦署理人偽造證據的,會以辯護人、訴訟代辦署理人偽造證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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