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商標讓渡和談時需要籌辦哪些文件?
1、《讓渡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讓渡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實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辦署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辦署理委托書》;
4、申請移轉的,還該當提交有關證實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供給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簽定商標讓渡和談時要注重哪些問題?
1、在統一類或近似商品上注冊的不異或近似商標必需一并讓渡。(結合商標、防御商標必需一并讓渡)。
2、已許可他人利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讓渡。(這是因為許可合同不克不及隨之讓渡,不解除利用許可合同,就不克不及申請讓渡注冊)。
3、讓渡人和受讓人簽定讓渡和談時該當配合標的目的商標局提出申請。
4、共有商標不得零丁決議讓渡。
5、簽合同的時辰注重寫好錢的付清體例,是一次性付清仍是分期付清,分期付清要把具體時候落實。
6、無效讓渡問題所謂無效讓渡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讓渡不合適商標法令所劃定的限制前提,國度商標局不會予以核準的商標讓渡是無效的(因為商標無法讓渡,所以商標權持有人仍然沒有變)。
7、商標讓渡和談簽定后,受讓方起碼需要有六個月以上的時候才能拿到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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