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教師體罰學生違反了《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劃定“教師該當尊敬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欺侮人格莊嚴的行為,不得加害學生正當權益。”
違反了《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法里明白提出教師的義務,避免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加害學生正當權益的行為,攻訐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當作長的現象。
違反了《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未當作年人庇護法》,第二十一條指出黌舍、幼兒園、托兒所的教人員工該當尊敬未當作年人的人格莊嚴,不得對未當作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欺侮人格莊嚴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中的相關條例中有明白劃定“禁止體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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