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要以不法據有他人財物為目標。
行為人表示為采用威脅,打單等體例強逼受害人交出財物。致使受害者陷入驚駭!
本罪的本家兒體為一般本家兒體,只要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當作為本家兒體。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有欺詐勒索的行為,就當作立欺詐勒索罪,只有既遂與未遂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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