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據有為目標,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要挾的方式,強索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欺詐勒索未遂是指加害人沒有達到不法據有他人財富的目標,卻已經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要挾的行為。
欺詐勒索未遂,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在行為人具有不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標,實施了欺詐勒索他人較年夜數額財帛的行為后,犯欺詐勒索罪的組成要件已具備,被害人并未發生驚駭情感,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固然發生了驚駭,但并未交出財物,就屬于欺詐勒索罪的未遂。
按照相關法條劃定:犯欺詐勒索罪的“欺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年夜或者多次欺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處或者單懲罰金;數額龐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懲罰金;數額出格龐大或者有其他出格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懲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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