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志愿書
凡在本省居住、無償的志愿捐獻遺體者,可直接到登記接受站登記手續,也可與省紅十字會聯系,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接受站辦理登記手續志愿無償捐獻遺體者需填寫申請,后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制的“志愿捐獻遺體紀念證
志愿捐獻器官者應了解器官捐獻的有關說明,志愿捐獻者領取《器官捐獻志愿書》
由志愿者本人或直系親屬填寫《器官捐獻志愿書》,未成年的志愿者捐獻器官必須經父母同意并代為填寫《器官捐獻志愿書》。《器官捐獻志愿書》需要志愿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監護人)同意簽字
《器官捐獻志愿書》填寫完整后由志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當地紅十字會,并攜帶志愿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器官捐獻志愿書》一式兩份,紅十字會審核后蓋章,一份存檔,一份交給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當志愿者將要辭世時,由委托人提前通知紅十字會做好準備,紅十字會得到志愿捐獻器官者的醫院死亡證明后,即可接受器官。 年滿十八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獻活體器官,捐獻前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 捐獻人捐獻活體器官,應當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獻器官的,應當有同意捐獻的書面證明,或者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沒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兩名醫師的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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