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對65歲及以上居民適當傾斜:意思是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參考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參考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檔次要合理確定和調整: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
建立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多繳多補” 引導選擇高檔次繳費:各地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
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這意味著,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始投資運營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也將開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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