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我說一下猥褻的概念,是指以刺激或知足性欲為目標,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實施的淫穢行為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無論猥褻對象是配偶女、兒童仍是男性,都組成本條劃定的犯罪。
猥褻他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不包羅性交行為。可是對男性的猥褻是可以包羅奸騙行為的
若是是利用暴力還有一些其他的強制手段欺侮猥褻配偶女的行為,在我國的法令上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是在公共的場合或者是聚眾猥褻配偶女的,利用的手段仍是以暴力或者其他的手段,會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若是猥褻的方針群體是兒童的話,無論是在公共場所仍是利用暴力的手段,城市加重懲罰,這也是對兒童的一種庇護。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