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調用公條目以供小我進行其他違法犯罪勾當的,犯罪金額在5000元到10000元以上的,需立案。
對于調用公條目進行小我的營利勾當的,犯罪金額在10000元到30000元以上的,需立案。
對于調用公條目以供小我利用,犯罪金額在而且跨越三個月未償還的環境,需立案。
此外,只有當行為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了刑事責任春秋,而且是國度工作人員時,方可認心猿意馬為調用公條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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