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擔當法》第十條劃定, 遺產按照下列挨次擔當: 第一挨次:配頭、后代、怙恃。 擔當起頭后,由第一挨次擔當人擔當,第二挨次擔當人不擔當。沒有第一挨次擔當人擔當的,由第二挨次擔當人擔當。
其次,我們需要明白的一點就是,后代的規模,后代不單單指婚生后代,也指非婚生后代,繼后代,養后代等。
也就是后代一旦滅亡,活著的怙恃就起頭享有擔當權,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干與。
可是,若是后代留有遺囑,其財富不留給怙恃,而是由其他人擔當,應以其書面的遺囑為準。也就是不采用法心猿意馬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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