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理學角度上來看,教師懲戒問題學生,可以讓學生更深刻地記住自己所犯下的錯誤,當然懲戒必須有個前提是,同樣的錯誤,學生已經犯下很多次,而且屢教不改,此情況之下可以采取適當的懲戒,切不可過度。
由于現在很多學生都是家里的熊孩子、小霸王,在校老師面對這些不聽話的熊孩子時候,如果僅僅從口頭上進行說教,很難服從教師的安排,這種情況下,吃軟不吃硬,只能采取教育懲戒權了。
再有,教育懲戒符合教育性原則,目的不在于懲罰,也不是為了給問題學生造成心理上或者肉體上的痛苦,而是為了能夠更快幫學生改正錯誤,但是作為教師必須因材施教,針對不同學生采取不同的懲戒方法。
教師既然擁有教育懲戒權,就應該好好行使作為一名人民教師的職責,幫學生家長教育好孩子,不能因為怕得罪學生家長而不敢懲戒問題學生,也不應該因為懲戒而懲戒,把懲戒當成了變相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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