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驅動。販賣人口幾乎是零成本,而且暴利,所獲得的的利潤僅次于走私軍火,只要能把人誘騙到手,就可以轉手進行買賣交易,換成白花花的鈔票。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之所以販賣人口屢禁不止,而且屢增不減,是因為買賣渠道多樣、便利、數量龐大,這就自然滋生了很多好吃懶做,想通過販賣人口維持生計、夢想發財的罪犯。
看管不力。由于經濟的發展,城市涌入了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他們遠離家鄉,游走在國內各大城市,造成了兒童、婦女留守農村,缺乏看管,給販賣人口的犯罪分子留下了很好的下手機會。
法制意識不夠。販賣人口的罪犯很多時候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犯罪,只是把販賣當成了一種生意,人口只不過是家畜,販賣人口就變成了買賣家畜一樣心安理得,所以也就造成了年年都有兒童婦女被拐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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