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而想要簽訂電子合同的時候,除了合同必須是電子形式外,在法律上還有兩個必要的條件:實名認證和可靠的電子簽章。
只有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一份電子合同才算合法。
所以我們在簽合同時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檢查,才能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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