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能夠很好的融合法律和人情,調節很多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的事情,調解結果更容易被接受。
民事調解具有簡潔、高效、經濟的特點,調解人員能夠更好的了解案情,做出更好的判斷,使辦事效率更高效;當事人不需要通過繁瑣的訴訟程序來訴訟,也不需要繳納高額的律師費等費用。
但是部分審判人員的水平不高,或者是非常沒有原則性,在審判時沒有做到公平公正,導致部分當事人的利益受損;
此外,有些審判人員過于“剛正不阿”,即使當事人上方達成了協議,卻仍然認為事情另有隱情,降低了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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