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特的夢游者
提起夢游,大師并不目生。夢游者經常三更三更從床上俄然爬起來,模模糊糊,有的夢游癥患者在熟睡之后,會不由自立地從床上俄然爬起來,有條不紊地穿好衣服,在房間里坐著各類工作,有時還會開門上街、會遁藏障礙物而不致碰撞受傷。勾當竣事后,再自行回到床上,繼續睡眠,醒來后全無所聞。這是些比力常見的現象,下面我們看一些比力怪異的現象。
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凌晨3點推開窗戶,像超人一樣飛了下來。很是幸運,他平穩地躺在一個車座上。等醒來后,才大白,這孩子是在夢游,真是一場虛驚!我們再看美國一位配偶女的夢游履歷。入睡2小時后,這位配偶女爬起來,走到電腦桌前,諳練地打開電腦,輸入本身的暗碼,進入本身的郵箱,寫了3封信發了出去,然后回屋睡覺了。第二天,伴侶打德律風問是否到她家去做客。這位密斯才恍然年夜悟,本來昨天夜里,她在夢游,她對本身做過的事全無所聞。
還有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夢游者。他叫阿里奧,是個法國人。一天晚上,他從床上爬起來,丟棄本身的老婆和孩子,到了倫敦。在那邊,他找到一份工作,娶了一個妻子,生了一個兒子。20年后,他又返回到法國的家里,躺到老婆床上睡著了。一醒覺來,老婆望著鶴發蒼蒼的丈夫,問到:“親愛的,這20年,你逃到那邊去了?”阿里奧驚奇地說:“親愛的,我不是剛睡醒一覺嗎?”
夢游者固然行為怪異,但一般不會對其他人造當作危險。不外若是他們在夢游中真犯罪了,法令會賞罰他嗎?例如,阿里奧娶了兩位老婆,成立了兩個家庭,按照英法兩法律王法公法律,只許可一夫一妻,他是要犯重婚罪的。面臨這種環境,法庭會怎么判決?
為夢游者辯護
2003年6月,河南人童某住進杭州西湖福來旅店。一天晚上,童某持刀砍傷了旅店老板,很快被大師所禮服。當刑警訊問他為什么傷人時,他卻回覆說他對傷人的事全無所聞。警方感應很蹊蹺,童某家人說他有夢游癥。于是把童某送到精力病院查抄,大夫認為童某具有睡眠障礙。又顛末法醫判定,確認童某傷人時確實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于是,警方把童某無罪釋放。
我們再看一個國外的例子。1987年5月,多倫多的青年帕克斯債臺高筑,又調用公條目事發又遭掉業,他面對龐大的壓力,幾乎解體。一天深夜,他駕車到岳父家,把岳父打死,把岳母打當作重傷。然后,滿身血淋淋地標的目的警方報警。當警方訊問他時,他卻全無所聞。他老婆對他的行為感應很是震動,但考慮到帕克斯與岳怙恃的關系很是好,他沒有作案念頭,而且他有夢游史,于是老婆禮聘了兩名心理學專家為他辯護。
專家認為,是糊口壓力的綜合刺激導致了帕克斯的夢游勾當,并使他做出了無意識行為。他曾籌算幫岳父修汽鍋,但調用公條目的庭審困擾著他。睡夢中,他受到了刺激,于是給岳父去修汽鍋。修汽鍋時,他又受到了岳父的刺激,于是進犯岳父。這些都是夢中的無意識行為,帕克斯也不知道本身是在干什么。
專家還進一步詮釋道,經由過程嘗試發現,當人在夢游時,他的意識區域處于寂靜狀況,而他的行為和感情區域卻處于活躍狀況。所以,在夢游過程中,夢游者能諳練地進行各類熟悉的動作,但他卻不大白他本身做過什么。
帕克斯的犯罪過為造當作了嚴重后果,按法應重判的;但既然他沒有行為念頭,也不知道本身在做什么,更無法預料這種行為的法令后果,又應判決其無罪。陪審團陷入了艱難選擇,最終判其無罪。但控官又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不克不及等閑放過
但夢游者犯罪必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他那時確實處于夢游之中,不然人們晚上犯罪,都說本身夢游,豈不亂套了?是以,也有人作案后,試圖以夢游的來由為本身辯護,成果卻掉敗了。
1997年1月的一天晚上,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某個小鎮上,一位鄰人發現法拉特正在把老婆的頭往水里按,倉猝報了警。差人趕到時,法拉特老婆已經死了,尸身還在水池里泡著,脖子里還流著血跡。而法拉特仿佛剛睡醒的樣子,對一切仿佛很漠然。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認為,法拉特那時是在夢游,是無意識中殺死了本身的老婆,因為法拉特有夢游史,這獲得了他妹妹的證實。律師還指出,若是他想謀殺本身的老婆,為什么把老婆的尸身放在外面,莫非他不怕本身的孩子看到嗎?何況法拉特和老婆的豪情不錯,沒有謀殺老婆的行為念頭。兩位被當事人請來的專家也認為,法拉特是夢游殺人,是一種無意識行為,不該該負刑事責任。
但控官認為有疑點,法拉特為什么把一些作案東西藏在后備車廂里。鄰人也反映他們夫妻之間有矛盾,法拉特想多要孩子,他老婆分歧意。陪審團顛末8小時的艱難辯說,判他終身禁錮,不得假釋。
掉敗者不止法拉特一個,我們再看中國的一個例子。2006年,一位醫師趁女友上班之際,持刀威脅與女友同租房的女伴,并用大夫習用的口氣逼她回覆本身的隱私,然后強行與本身發生關系。案發后,受害者頓時報案。這位大夫辯稱,他服用了安眠藥,導致了他夢游性侵。病院判定的陳述也撐持他這種說法。
但受害者提出兩點質疑:起首,醫師作案時持刀,這不是一種日常習慣性動作,不會反映到無意識的夢游中去。其次,醫師作案時戴口罩,這也是精心籌辦的動作,夢游時也不會呈現這種動作。這兩點都申明,醫師在犯罪時處于清醒狀況,能清醒地威脅受害者,并能有意識粉飾本身。最后,法院沒有撐持醫師的夢游辯護,判了他7年有期徒刑。
夢游犯罪是否承擔法令責任的問題仿佛今朝尚無心猿意馬論。
我感覺難點在于若何確定實施犯罪過為時嫌疑人處于夢游狀況,取證必定很是堅苦。即使經由過程醫學判定,確定嫌疑人確實有患有夢游癥,但這也不克不及當作為其實施犯罪過為時處于夢游狀況的直接證據,因為夢游與清醒狀況的轉換過程不會留下任何直接證據。
夢游者是否屬于無行為能力的人,法令上一向存在爭議。有人認為不克不及算是完全無意識的,也有必然事理。人真的能在夢游狀況下進行復雜的犯罪勾當,甚至是強奸、謀殺嗎?很可能的環境是,夢游者自己就有強奸、謀殺的本家兒不雅意愿,在夢游狀況下,年夜腦又無法節制這種設法,于是,悲劇發生了。如許的環境下,夢游者是否也要承擔必然的刑事責任呢?
最后,我們再來闡發一下夢游了20年的阿里奧的環境,他會因重婚罪受到賞罰嗎?起首,看他的兩位老婆是否告狀他。只要有一位老婆告狀他,他必需到法庭上為本身做無罪辯護;其次,若是阿里奧不克不及拿出足夠的證據讓陪審團讓陪審團相信他夢游了20年,那么,他可能還要入獄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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