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學平律師,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副本家兒任、高級合股人、前資深查察官。
針對廣州執業醫師譚慶東發帖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抓捕一案,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今天上午經由過程官方微博對事務進行了傳遞。傳遞簡要描述結案情顛末,認為“譚某的行為損害貿易諾言、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實”,而且已經將案件移送查察機關審查告狀。
在全國輿論一片嘩然的環境下,涼城縣公安局本家兒動進行回應值得必定。不外,相信看過這份傳遞的人,并不克不及是以撤銷心中的疑慮。且非論具體的案情,僅就法式來說,案件尚未告狀到法院,公安機關就直接標的目的社會公開傳播鼓吹譚某“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實充實”,較著超越了腳色分際。須知,我國刑訴法明文劃定,未經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此外,公安機關的這份傳遞頻頻提到查察機關,似乎在拉查察機關為本身背書。好比,經查察機關核準拘系,案件已移送查察機關審查告狀等。可是,按照我國刑訴法,公安、查察、法院有其各自的本能機能分工,該當各負其責,后一個環節并不必然能為前一個環節的正當性背書。現在案件已經偵查終結,查察機關當作了接盤俠,身為法令監視機關的查察院會若何處置,將從頭吸引全國的目光。
損害商品聲譽罪在刑法上有很是嚴酷的界心猿意馬。按照我國《刑法》,只有假造并漫衍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給他人造當作重年夜損掉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剛剛可可以或許罪。按照公安機關的傳遞,相關部分該當是以“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條目,給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造當作重年夜損掉”,從而認心猿意馬譚某涉罪的。可是,公安機關必需有足夠的證據證實譚某假造了虛假事實以及譚某的網帖與鴻茅國藥的損掉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
據媒體報道,譚某網帖中關于醫學描述的部門可以在權勢巨子雜志或網站上查詢,關于鴻茅國藥公司的描述部門轉自公開的報道,有可能并非譚某自行“假造”。至于譚某的網帖內容是否屬于“虛假事實”,需要進行嘗試驗證和科學判定,司法人員不克不及單憑鴻茅國藥公司一方的說辭就下心猿意馬結論。也許有人對譚某網帖題目中的“毒藥”一詞很是在意。但中文詞匯語意豐碩,必需要連系具體的語境,司法人員毫不能做“題目黨”。“毒藥”一詞早已糊口化,良多時辰都只是輕松的譏諷,語義早已超出心理的范圍。好比我們常說某某明星是票房毒藥,公家底子不會與心理迫害作鏈接。
另據媒體報道,譚某網帖點擊總數不足五千次,傳布規模極其有限。那些經銷商果真都是因為看到譚某的這篇網帖才決議退貨的嗎?作為一家在各路媒體上狂轟濫炸的公司,擁有遍布全國的經銷商收集,正常環境下也城市有經銷商退貨的環境發生。除非能證實譚某網帖是經銷商退貨獨一、直接的原因,不然很難將這部門損掉歸因于譚某。
鴻茅藥酒是甲類非處方藥,分歧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質量若何、功能若何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生命健康和財富權力。非論是按照《憲法》仍是《消費者權益庇護法》,公家都有質疑和吐槽的權力。法令固然庇護正當的商品聲譽,但毫不意味著公家不成以對商品的質量和功能進行切磋或攻訐。評價商品與損害商譽之間存在嚴酷的區別。商品聲譽源于市場經濟下消費者的不竭質疑、對比和驗證,經由不特心猿意馬消費者的理性選擇得以慢慢堆集,經不起攻訐或吐槽的所謂商譽也底子經不起市場和時候的考驗。
法令植根于糊口的需要,其優先價值永遠是庇護人的自由和權力。僅僅因為在收集上頒發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導致監獄之災,公家會質疑是否合適法令的良善風致和立法意旨。退一萬步,即便確認網帖內容存在掉實或者偏頗之處,涉事企業也該當優先經由過程澄清消弭曲解或者經由過程平易近事訴訟的體例維權。一家以保障生命健康為本家兒業的公司,不該該動輒操縱警權嚇阻公家的表達、限制公平易近的自由。在司法資本如斯嚴重的當下,有關單元更不應小題年夜做的去為戔戔一篇網帖興師問罪。
輿論不該當干涉干與司法,但司法該當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譚某案件的處置成果若何,關系到公家的談吐空間和自由鴻溝,而譚某網帖所反映的內容更關乎公家健康,有關單元在處置此案時理當慎之又慎。
Sherlock,情面宿世故要看破,赤子之心不克不及丟
起首,鴻茅藥酒是否告白欺詐,是否棍騙消費者,是否對人體有害,在有關單元核實以前,小我是沒有資格下結論的。質疑可以,求證可以,標的目的藥監局、消協舉報可以,可是直截了當的說是毒酒,此行為就涉嫌漫衍子虛事實。鴻茅藥酒是藥品,拿到了藥品許可,列為非處方藥。只要鴻茅藥酒沒有被取締藥品許可,那就是正當的市場暢通藥品。這個行為可以等同于在網上發文說某某藥廠藥品有害物質超標,服用該藥品不克不及治病反而害人,可是在官方判定陳述出來之前你就這么說,造當作某藥廠經濟上受到損掉,藥廠就有權力究查相關人的法令責任。
接下來,我們看看大夫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令責任。
《刑法》劃定:損害貿易聲譽罪,是指假造并漫衍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貿易諾言、商品聲譽,給他人造當作重年夜損掉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刑法》上說了,必需造當作嚴重情節。這位大夫承擔的法令責任顯然有點重了。犯罪的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需知足嚴重的社會危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克不及等同于通俗名望侵權,那是通俗的平易近事膠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告狀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啟動國度機械,直接限制一個公平易近的人身自由。這位大夫的表述有不當的處所,出格是在網文的題目中利用了“毒藥”一詞。可是,表述不當,與平易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邊界,應該判然有別。原本可以經由過程收集平臺申訴 - 刪帖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度機械跨省抓捕一名大夫,確實不當。
可是,造當作嚴重情節怎么權衡,法令上沒有詮釋,也就是說涼山警方的做法欠妥,可是法式正當,因為你沒有標尺權衡大夫的行為是否情節嚴重。再一個,這個鴻茅藥酒想必是本地的支柱財產,本地當局必定會鼎力度攙扶。此刻本地經濟都和當局政績掛鉤,這個千里追捕說白了也就是當局行為,警方也很無奈。
我的立場就是:
一、處置此等事務的同時,也要看念頭(本家兒不雅)和風險性(客不雅)。若是對所有掉實的談吐(甚至并不是掉實,只是做了情感化的表達)不問本家兒不雅念頭,不問客不雅風險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反了傳布紀律,也可能造當作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二、鴻茅藥酒理應經由過程平易近事進行追責,啟動國度機械,直接限制公平易近自由,過了。涼山警方打了法令的擦邊球,固然法式正當,可是缺乏對法令需要的敬畏和謹嚴。
三、鴻茅藥酒屬于中藥的范圍。現代毒理學的前進,已證實了以往良多中藥的毒性反映。如關木通等藥材里含有的馬兜鈴酸,過量利用會呈現腎衰;國內用了良多年的何首烏,也被藥監部分專門發通知提醒肝毒性。可是,以西藥的思緒審評中藥并不科學,在中醫里,“毒”性指藥物的偏性,按照藥性的峻猛水平,有年夜毒、常毒、小毒、無毒之分。中藥有毒當作分往往是治病的有用當作分,即以毒攻毒。例如,馬錢子的番木鱉堿、巴豆中的巴豆油等既是有毒當作分,也是有用當作分。有毒中藥的毒副感化,經由過程炮制或配伍可以減輕或消弭。中藥比來飽受爭議,專家之間也眾口紛紜。所以這位大夫的發文有可托度,可是若是放在中醫學范圍也存在爭議點。
可是話又說回來了,若是此案件交辦給我,我能不立案嗎,我能不去抓捕嗎,顯然不克不及,當局督辦案件,況且法式不違法,就算后來讓我背鍋,最多也只是行政處分,國度補償。若是我拒絕了,那可能政治生命就終結了。
參考法令的理性闡發,以上。
丁噴鼻大夫,身體上的問題,來問丁噴鼻大夫
因在網上頒發文章稱「鴻毛藥酒是毒藥」,廣州大夫譚秦東被「跨省抓捕」。
譚秦東大夫于本年 1 月 10 日被內蒙古警方帶走,此刻他已被關押近 3 個月。
譚秦東所涉嫌罪名為「損害商品聲譽罪」,公開資料顯示,鴻茅藥酒認為多家公家號對「鴻茅藥酒」惡意抹黑,惡毒進犯,甚至傳播鼓吹鴻茅藥酒是「毒藥」,大舉散播不實談吐,傳布子虛信息,誤導泛博讀者和患者。
很顯然,問題的核心是鴻茅藥酒方認為譚大夫是經由過程「離間」并對其經濟好處造當作了嚴重損害。
那么,鴻茅藥酒是否含毒?譚大夫有沒有胡說?
一. 鴻茅藥酒,是否含「毒」?
下圖是鴻茅藥酒在告白材料里公開的當作分表,而紅框標明的幾種當作分,對于其「是否有毒」權勢巨子機構早有解讀和心猿意馬論。
1. 何首烏:明白肝毒性
國度食物藥品監視辦理局早已提出過警示:非論何種類型的何首烏,對肝臟的毒性是切當的,并為此多次下調、規范保健食物和藥品中的何首烏用量。
2014 年 7 月 16 日,國度食物藥品監視辦理總局發布《藥品不良反映信息傳遞》,明白提醒口服何首烏及其當作方制劑可能有引起肝毀傷的風險。
2. 檳榔和酒精:1 類致癌物
宿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發布的致癌物清單中,證據最切當的 1 類致癌物清單中,檳榔多次呈現,而酒精及其相關產品也赫然在列。
國度食物藥品監視辦理局于 2017 年 10 月翻譯了這份致癌物清單,并將 4 類致癌物清單以表格的形式發布在官方網站上。
對于證據品級比力切當的 1 類致癌物,國際權勢巨子機構的立場一向都很是明白:必需避免。
因為只如果明白或可能的人類致癌物,并不存在平安劑量。
至于上述當作分為何呈現在一條目號稱「保健」的藥酒里,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二. 藥酒長達十年違法在前是否「惡人先起訴」?
1. 是藥仍是酒?年夜量大夫在質疑
在各年夜電視臺、廣播電臺里,鴻茅藥酒是耳熟能詳的告白年夜戶。
從曩昔的代言人演繹到現在的「天天兩口,把病喝走」等簡單的告白詞,打造出了一個「多喝就能保健康」的日常食物形象。
但現實上鴻茅藥酒到底是藥仍是酒?
同在廣州的歐茜大夫就很是好奇,在更早的 2017 年底她就頒發文章《莎普愛思之后,通俗老蒼生能做些什么?》切磋這個問題。
在領會到鴻茅藥酒是 OTC 藥物而非保健食物后,歐茜大夫做了進一步查詢,她發生了更年夜的迷惑。
我在國度食物藥品監視辦理局的「臨床試驗數據核查專欄」長進行查詢,出來的成果是 0 條。
也就是說,作為一條目藥物,竟然沒有進行過臨床試驗就上市發賣了!?
現實上,對于鴻茅藥酒當作分及其平安性,有很多大夫都在暗示質疑和擔憂。來自海說神聊京的于鶯大夫、文天林大夫,來自重慶的陳奇權大夫都已公開表達了本身的不雅點。
同為醫學健康媒體的春雨大夫,在前不久也曾公開辟表過多篇關于鴻茅藥酒的文章。
此中《公開用瀕危野活潑物入藥,鴻茅藥酒底氣安在?》,矛頭直指鴻茅藥酒的正當性問題(因其當作分內外明白提到豹骨):
豹是國度一級瀕危庇護動物,數目已極其稀少,豹骨的利用已經受到了很是嚴酷的辦理。
我們也很好奇,珍稀野活潑物入藥,是否合理?治療什么疾病,必需殘忍地利用瀕臨滅盡的野活潑物?
當然,關于鴻茅藥酒其他質疑還有不少,無法一一列舉:
2. 不竭發布違法告白,銷量反而越來越高
由人平易近日報社本家兒管本家兒辦的《健康時報》曾對鴻茅藥酒進行過報道( 2017 年 08 月 25 日 第 03 版),頒發了名為《 2630 次告白違法不止,誰是鴻茅藥酒的護身符?》的專題文章。
而按照記者的調查,鴻茅藥酒的違法記實很是多。
報道顯示,在曩昔 10 年間,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告白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海說神聊等 25 個省市級食藥監部分傳遞違法,違法次數達 2630 次,被暫停發賣數十次。
鴻茅藥酒被懲罰的記實,均可在國度食物藥品監視辦理局及其他機構的網站上查詢到。(以下為部門舉例)
至于具體的違法行為,國度食物藥品監視辦理局、工商局等機構的懲罰通知布告說得很明白:
鴻茅藥酒等產物的宣傳告白操縱專家、患者為產物療效作證實,私行擴年夜藥品功能本家兒治和順應癥規模,并含有不科學地暗示藥品功能的斷言和包管行為,嚴重棍騙或誤導消費者。
可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一邊是鴻茅藥酒發布違法告白在各地被查處,另一邊倒是銷量高歌大進,成長涓滴不受影響。
2016 年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藥業地點地)當局工作陳述顯示,鴻茅藥業五年上繳稅收 1.6 億多元,此中 2015 年發賣額達 12 億元。
《2016 年中國城市零售藥店終端競爭款式》數據顯示,鴻茅藥酒 2016 年零售藥店終端(包含實體藥店和網上藥店兩年夜市場)發賣額 16.3 億元,同期增加近 40%,在同類產物市場上位列全國第二。
一篇科普,跨省抓捕;
十年違法,銷量亞軍。
一切的一切,讓我們不確定,到底有幾多如許的產物在我們身邊。
也讓我們不確定,將來會不會有無良商家進修近似體例「起家」。
但獨一確定的是,不管碰到幾多這類事務,我們城市像譚大夫一樣,發出本身細小的聲音。
此刻,已經有不少大夫在網上發出了聲音。
固然不知道有什么成果,但我們愿意和其他大夫一路,對峙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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