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結論,接待來噴:
依次拆解幾個問題吧:
1/ 一張片子票的票價是怎么擬定出來的?萬達有權訂價嗎?
起首,一部片子一般由制片方擬定一個最低價錢,最低價一般會按照分歧的城市、分歧的片子擬定不。按照《第一財經日報》起初的報道,大致環境是:國產 2D 影片在海說神聊上廣深一線城市、省會以及發財的初級城市、三四線城市的最低價錢別離是 30 元 / 張、25 元 / 張、20 元 / 張。春節大片、3D 影片在此根本上別離加 5 元。
接著,影院再在最低價錢根本上擬定最終價錢。好比有的片子院舉措措施豪華,地段優勝,那么就在此根本上加價。
所以,萬達影院簡直有訂價權。
2/ 一部片子的票房是怎么計較的?這張「帝王座」算幾多票房?
比來有一部叫《復球者聯盟 4》的片子要上映了,有影院官微說高價可以買到首映絕佳皇帝座。你一想,可以啊,這牛皮值得發倆伴侶圈!于是你花 300 元錢從官方手中買到一張原價 150 元,票面價錢 100 元的片子票。
問:你為這部片子進獻的票房是幾多?
答:100 元。統計票房是按照打印出來的票根上的票面價錢,而不是按照原價。
這里必定有人想問了,殘剩 200 塊呢?不會直接給院線了吧?國度不是還要分當作嗎?刊行方不是還要賺錢嗎?這就引出了第二個問題:
3/ 一部片子的票房收入中,萬達影院若何分當作?分當作比例有幾多?
繼續這張花了 300 元但票房只有 100 塊的片子票為例,各部分的分當作比例是幾多?
這部門我不專業,直接援引 @關雅荻 教員回覆中的計較公式:
片子票房收入中片子院和建造方若何分當作比例各占幾多
本家兒要看第二點:
作者:關雅荻
鏈接:
來歷: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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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100 塊票房為例:
1、國度直接先扣失落 5%做為片子專項基金,3.3%的稅條目
這部門 8.3%,就剩下 91 塊半了。
若是你問我客歲 100 億票房,此中 3 億多的片子專項基金花在哪了,抱愧,我不知道。
偶然在片子報上看到過片子基金干了啥事,都沒印象了。
別的,此刻你知道每張片子票,你已經主動給國度交了稅,看片子順路當了納稅人。
這 8.5%,影院、院線、片方都見不著錢,直接被劃走了。
2、剩下 91 塊半里,差不多有一半擺布,直接分給院線和影院。
此中院線大要在 5%擺布,也就是 100 塊里,有個 4 塊多吧。
其實院線這錢也比力好賺,出格是簽約為本家兒的院線,這塊是個不變的收入。
像萬達、金逸這種垂直辦理的院線,這兩塊收入根基就被舉動當作一塊收入了。
3、院線、影院分完之后,刊行方還要收一個刊行代辦署理費(刊行傭金),今朝行規是刊行票房可分派收入(毛收入)的 5~15%比例都是正常。
票房可分派收入(毛收入)= 總票房 ─ 3%片子基金 ─ 5.5%稅條目 ─ 院線和影院分當作條目(38%~43%不等)
刊行總可分派收入 = 票房可分派收入 + 其他渠道刊行收入 (電視、音像、收集、當局獎金、海外……)
刊行方要在刊行總可分派收入中逐項減失落下面幾項內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刊行傭金
2)導演或本家兒創明星獎勵(有或者沒有)
3)代為墊付的刊行當作本(拷貝費 + 宣傳費等)
4)稅金(往來發票都是要交稅的)
你看,上面都減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凈刊行收入(凈收入)。
唉,能剩幾多呢。。。
此中,代為墊付的刊行當作本這塊,學問大了,回頭另說吧。
一般來說,100 塊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 30 塊多點。
在這個根本上,再加其他渠道刊行收入,最終能不克不及收受接管當作本,就任天由命 + 撞大運吧。
500 萬建造費片子,若是也拿 500 萬做宣發的話,整體投入 1000 萬。
若是你籌算只靠票房回當作本,那最最平安,就得票房有 3000 萬,才方才打平。
但良多片子,好比甄子丹動作片,海外有一些收入,那國內票房出入均衡點就不消當作本乘以 3.
大體這么算吧。
由此可得出:
無論是片子的建造方 / 刊行方甚至是國度,其分當作均是從「票房」也就是你那 100 塊的票面價錢平分的(萬達影業甚至還能以院線的身份,再分走 45.75 元)。
此次多交的 200 塊,只是從你的口袋,拿到了院線的腰包罷了。
4/ 國度怎么知道萬達統計票房的價錢是按 100 元仍是 10 元呢?
廣電下面有個單元叫做國度片子事業成長專項資金辦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片子資金辦),是經中編辦核準當作立的廣電總局直屬事業單元。
此中很主要的一項感化就是:監視全國影院票房信息系統的扶植工作。
怎么做到的呢?
為了包管票房的真實性,廣電要求片子院利用指心猿意馬的售票系統。今朝全國只有 6 家這樣的系統有國度發的派司。本土的有火烈鳥、更始、1905、滿天星、火鳳凰、辰星,非本土的有新西蘭的沃斯達。萬達用的是更始。收集售票平臺數據也需要同步上傳至專資辦。
院線經由過程這售票系統將片子院的票房信息上傳給專資委,用于統計票(繳)房(稅)。
所以:
只要院線將這些「皇帝座」按照該場次其他座位的不異價錢出票,并在系統中配合上報給專資委,就不涉及到瞞報票房,就沒有逃稅。
但若是院線只是將這些座位鎖住,采辦者憑非票根憑證(如付條目二維碼 / 短信 / 私信等等)入場,且院線并未在系統中錄入上報(半斤八兩于完整的 300 元都歸了院線腰包),可視為瞞報票房,進而可視作逃稅。
「皇帝座」是否賜與正常的票根,是否錄入系統上傳至專資委,決議了萬達影院是否涉及涉嫌瞞報票房和逃稅。彌補一些信息:
漏報票房;指因過掉或疏忽,當報未報。瞞報票房:居心不報。
漏報和瞞報固然本家兒不雅念頭的分歧,但兩者城市造當作不異的客不雅后果——實報票房的削減和影院利潤的增添。
跟著票房信息的及時透明公開和專資辦周全普及影院票務系統,漏報票房幾乎不成能。本家兒不雅念頭是最難判定的,在此該當采納過錯推心猿意馬原則,即除非影院可以或許充實證實其確系漏報,不然該當認心猿意馬為瞞報。瞞報最常見的手段就是開一張空白票根,手寫片子信息。
!!!第一次彌補!!!
!!仿佛真的沒有走線上繳費的系統,是有影院的小我微信來找你付條目的!!!
5/ 萬達影院對于院線內的「黃金座位」有把持權嗎?超收的 200 元合法嗎?
影迷:本來不是我手速慢,是你不讓我用正常價錢買!
院線:我憑本領鎖后臺賺的錢,憑什么說我不妥得利。
今朝查到的影院合理鎖座的只有一種環境:殘疾人專座(萬達是有的),其他環境臨時沒查到。(接待彌補會商)
是以可判定影院的行為合適:
萬達影院對于影院內的「黃金座位」沒有把持權,超收的 200 元知足「不妥得利」的組成要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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