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我買房買車了,跟女友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第一套房子,還有 20 萬貸條目,總價 130 萬擺布,車子朗逸代步車。
可是此刻呢,女友跟她爸媽非要別的買第二套房子,說我此刻這套房子跟女友沒任何干系,離婚分不到財富。
我說等成婚后買二套房,婚前買房壓力太大了,究竟結果還要婚禮之類的錢,必定要借錢。我籌算彩禮我給的多點,給 20 萬,結結婚,兩家湊一湊,買房子,她們分歧意,說沒平安感。說我如果不買咋辦,閨女虧了。
讓我買二套房,她們不出錢,不出裝修,可是要寫上女友名字。不買第二套房,不讓成婚。
我家里跟我一路錢不太夠,湊不足首付 30 萬,跟女友她們一家籌議一下。
然后她爸媽就想把我此刻的第一套這套房子 130 萬過戶給她一半,說離婚后能朋分一半。
我不知道應該怎么辦?女友也是這個立場,跟她爸媽一樣的立場。
我籌算買二套房,這樣算下來廉價點,聽聽大師定見。
吳聲威,「婚姻、房產」律師,微博:吳聲威wsw
題本家兒可以考慮跟某些公司進修,用激勵?時候的體例把員工綁心猿意馬,讓員工在公司找到歸屬感,同樣也讓你的愛人在你們的婚姻中找到歸屬感。如斯她會感覺她在婚姻中的每一份盡力和對峙都是有回報的。
至于是 130 萬的房子給你女友一半仍是買第二套房子,我認為都是可以的,拿 130 萬的房子舉例,
你女友和她爸媽既然已經想清晰了,我感覺你也應該順著她們的設法,把房子加上你女友的名字,只不外既然他們想離婚的時辰分到一半,你可以加上一個刻日。
好比這個刻日是 30 年(30 年離婚的話仍是不錯的,那時辰你估摸著 50 明年,正值丁壯)。
這 30 年里,這段婚姻每持續一年,你贈與你女友 2.17 萬元對應的房子份額,30 年剛好贈與 65 萬,是這套房子的一半,就和還房貸一樣。
究竟結果你是不但愿你們會離婚,若是你女友鐵了心真的愛你,這套房子必然會有一半是她的份額。
借使倘使她成婚一兩年就對峙不住了,那她所能拿到的份額也是她應得的,你也不消很難熬難過,該給就給了。
至于若何實現,你可以在加上你女友名字的同時,簽訂婚內財富和談,該商定是有用的,若是可以的話,你還可以公證,確保和談內容是兩邊的真實意思暗示。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商定婚姻關系存續時代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歸各自所有、配合所有或部門各自所有、部門配合所有。商定該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白的,合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劃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時代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的商定,對兩邊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時代所得的財富商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富了債。
若是你女友說這個時候太久,你們可以協商一個時候,若是她但愿是三、五年,那有點太短了,是個夫妻都能熬到七年之癢。
你固然報價是報的 30 年,其實你的底線不是,我們經商都是靠談的,等你和你女友和她爸媽談當作是 15 年,我感覺你此次也長短常當作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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