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紐約歷史學會資料顯示,紐約被稱為大蘋果應追溯至1921年《紐約晨遞報》的一位作者約翰·J·費茲·葛瑞德。
約翰在報上主要是撰寫賽馬專欄的,他在賽馬場跟來自于紐奧良的黑人馬夫聊天時,得知他們對于有機會來到紐約興奮不已,在他們眼中,紐約是個遍地黃金且充滿機會的地方時,就以“大蘋果(Big Apple)”做為形容,意思是既好看又好吃,人人都想咬上一口。(原文為:The Big Apple. The dream of every lad that ever threw a leg over a thoroughbred and the goal of all horsemen. There's only one Big Apple. That's New York.)
自此之后,大蘋果市的說法廣為流傳,尤其流行于紐約哈林區的黑人爵士樂表演者之間。1934年,135街與Adam Clayton Powell之間,就出現了一間叫“The Big Apple”的爵士樂俱樂部,極受歡迎。
到了1970年代,大蘋果之名已逐漸被世人淡忘,當時的旅游局局長查爾斯·吉列特正設法要吸引游客到紐約觀光,一時間靈機一動,想到沒有其他東西能比蘋果更能代表健康,于是決定以蘋果作標志,生產出不同款式的蘋果裝飾物,包含領針、鈕扣、保險桿貼紙、雪柜磁貼、購物袋、煙灰缸、領帶、領帶針等等產品。經過幾年推廣,查爾斯的努力沒有白費,在1975年3月27日,紐約時報報道了大蘋果標志所帶來的影響,而且讓查爾斯在1994年獲得了旅游業成就獎。
1997年,一塊寫著“Big Apple Corner”的路牌,安裝在百老匯街和西54街的交界處(接近約翰·葛瑞德居住及逝世之處)以作為紀念。
2004年,紐約市旅游局主辦了“大蘋果節”,大力推廣與宣傳大蘋果文化,有300多個以玻璃纖維為原料制成的大蘋果,透過藝術家們的創作,再經大公司或企業認購,擺放在該企業附近,展現紐約市多元文化的特征。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