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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A 新勞資協議已達成:帶你了解 NBA 薪金制度

    NBA新勞資協議已達成:帶你了解NBA薪金制度
    圖片:Markus Spiske temporausch.com / CC0 NBA新勞資和談已告竣:帶你領會NBA薪金軌制 jason

      客歲,NBA與電視轉播商ESPNTurner簽定了一份巨額的電視轉播和談——九年 240 億美元,使得無論是聯盟仍是球員都大為獲利。

      而來歲,NBA 又有可能從頭簽定新的勞資和談,在面前的大好形勢下進一步會商盈利的分派。

      想知道這么多錢都分到哪里去了嗎?為什么這幾年球星抱團現象這么嚴重,跟現行的薪資軌制有什么聯系關系?同樣是頂級球星,為什么Stephen CurryLeBron James的工資程度差這么多?為什么Mike Conley本年簽下被稱為“NBA 史上最大合同”——5 年 1.53 億,在薪金排行榜上卻還不及 LBJ?在 2K 游戲的王朝模式中為什么買賣球員還有工資帽的限制?工資帽又是個什么工具?球員資料里呈現的球員選項和球隊選項又是什么意思?還有大鳥條條目、中產條條目、羅斯條條目、阿里納斯條條目都是些什么?本期內容就領會領會NBA 的薪金軌制

      NBA 的薪金軌制是比力復雜的,究竟結果涉及到每一位球員的焦點好處,在常規法則的根本上還有良多的附加條條目和特例。NBA 薪金軌制大略表現在 NBA 的勞資和談上,這份勞資和談與我們工作上碰見的甲乙兩邊勞資和談的概念是一樣的。這個和談由 NBA 官方和 NBA 球員工會配合協商簽訂,工會天然就代表了聯盟全體球員的好處。

      在聯盟中,就如職場,有初來乍到的新秀,也有混跡多年的宿將;有摸爬滾打的底薪球員,也懷孕價過億的頂級巨星。從新到舊,從下到上,每個階層都有其各自的好處需要維護——這些權益分派比重就表現在勞資和談傍邊。

      說了這么多廢話,只但愿列位能順暢地輿解一些相關概念,不像本人百度一個個概念后的一片紊亂。

      NBA 有 30 只球隊,每支球隊各自代表了一座城市(Los angeles 和 New York City 各有兩只球隊),球隊的運營離不開地點城市的經濟撐持。然而,每座城市的經濟實力也有凹凸,若是大城市如 New York, Chicago, Los Angeles 憑借雄厚的財力不竭簽下超等球星,那么 NBA 聯賽的競技公允性就不存在了。所以在勞資和談傍邊,每支球隊的球員工資總額有一條上限,球員總工資額不克不及跨越這一數字,這條線就叫做“工資帽”(Salary Cap)

      2016-17 賽季的工資帽是$941,430,000(在現行的勞資和談下,【預估的昔時籃球相關收入(BRI)*44.74%- 退休津貼】/30=工資帽)。

      在常規景象下,每支球隊無論是簽約自由球員、續約本隊自由球員、買賣球員和選秀權,操作后的球員總薪金不克不及跨越工資帽。可是,復雜就復雜在可是上,有特例。

    所有特例當作立的前提,是球隊的工資總額已經跨越了軟工資帽

      因為這里說的工資帽現實上可以被跨越,所以它被稱為“軟工資帽”(Soft

    Cap),與之相對的“硬工資帽”(Hard Cap)則是絕對不克不及超越的邊界。當然,聯盟也不但愿球隊薪資超出軟工資帽太多,所以在軟工資帽和硬工資帽間又加插入了一條界線,那就是豪侈稅線(Tax Threshold)。球隊薪資一旦跨越豪侈稅線就要繳納超高稅率的豪侈稅,最低的稅率都高達 150%。本賽季的豪侈稅起征點為$113,287,000,硬工資帽為$117,287,000。

      那么我們就看看這些特例到底是什么吧。

    特例一:簽約自由球員部門

      若是球隊的工資總額跨越了工資帽,原本是不克不及夠簽約自由球員(Free Agents)的,可是在一些特例下變得可能。凡是環境下,球隊必需在有薪金空間時才能簽約自由球員,且簽約自由球員之后的薪金空間也不克不及跨越軟工資帽。但若是球隊操縱中產階層特例(Mid-Level Exception,MLE)、雙年特例(Bi-Annual Exception,BAE)、底薪特例、新秀特例,就可實此刻跨越軟工資帽的環境下簽約自由球員。這里提到了——

    (一)中產階層特例(Mid-Level Exception, MLE),這是為聯盟中處于中產階層的球員設計的特例。它許可球隊給任何一個球員等同于 NBA 平均工資的合約。本賽季的非豪侈稅球隊中產特例(也稱為“全額中產”或“非納稅中產”)金額為$5,628,000,支付豪侈稅球隊中產特例(也稱為“迷你中產”或“納稅中產”)金額為$3,477,000。

      每只薪金已經跨越軟工資帽的球隊,它們每年都有利用一次上述中產階層特例的權力(在具體操作中,也有將該條條目的金額朋分利用到多個球員的景象,這樣球隊就半斤八兩于多次操縱了該條條目)。

      而對于那些薪金尚未跨越軟工資帽的球隊,聯盟賜與它們另一項權力:許可它們在利用完薪金空間之后還可以簽下一名或多名自由球員。這一特例稱為擁有空間球隊的中產特例(又稱為“空間中產”)。本賽季的空間中產金額為$2,898,000。但響應地,這些球隊將掉去利用納稅和非納稅中產特例的權力,也將掉去雙年特例以及買賣特例的權力。

    (二)雙年特例(Bi-Annual Exception, BAE),這是僅賜與非豪侈稅球隊的特例,它們在擁有中產特例之外,還可以獲得一筆薪金空間來別的簽約自由球員。本賽季的雙年特例金額為$2,203,000。需要注重的是,雙年特例每隔一年年才能利用一次,不克不及持續兩年利用。

    (三)底薪特例(Veteran Minimum Salary, Vet-min),所有球隊的薪資總額,即使跨越了工資帽,其仍然可以給球員供給底薪合約。底薪金額按照分歧賽季球員進入聯盟打球的年數區分,資歷越高金額天然越高。舉例來說,對于本賽季方才插手聯盟的新秀球員底薪尺度為$543,471,而對于已經在 NBA 交戰十年及以上的老兵球員來說,他們在本賽季簽約的底薪尺度則達到$1,551,659。

    (四)新秀特例,球隊可以按照新秀既心猿意馬工資和首輪新秀簽約,即使最后簽約的成果使球隊工資跨越了軟工資帽(注重,只有簽約首輪新秀享有新秀特例,次輪秀和落第秀的合同簽約是無法享受這項特例的,要簽約他們必需動用球隊空余的薪金空間。凡是的做法是以底薪特例簽約他們)。

    【糾錯】

      上一期提到“軟工資帽”和“硬工資帽(Hard Salary Cap)”的概念。現實上,按照虎撲籃球百科的詮釋,“硬工資帽”也稱為“土豪線(Apron)”,是 NBA 聯盟限制球隊支出的手段之一,比“工資帽(軟工資帽)”和豪侈稅更為峻厲。

      需要改正的一點是,“硬工資帽(土豪線)并不是絕對不成超越的,只是一旦跨越了就有更為峻厲的賞罰辦法。就此改正。

    【前期內容彌補講解】

      上一期一向在陳述概念可能過分抽象,在這里舉一些具體的例子申明。

      1、工資帽(Salary Cap)等相關概念的利用。

      拿克利夫蘭騎士隊(Cleveland Cavaliers)舉例,在 2016-17 賽季,騎士隊當前的球隊總薪金已達到$129,312,436(我們之前提到過,2016-17 賽季的工資帽(這里指軟工資帽)為$94,143,000豪侈稅起征點$113,287,000硬工資帽$117,287,000)。

      經由過程比力我們可以等閑得出,騎士隊的薪金總額已經遠超軟工資帽和豪侈稅線,甚至跨越了硬工資帽的限制。在這種環境下,騎士隊是不克不及經由過程常規手段簽約自由球員的(早已沒有了薪金空間),只可以或許運用特例。

      與騎士隊相對的,我們可以看看猶他爵士隊(Utah Jazz),2016-17 賽季它當前的的球隊總薪金只有$80,498,192,拿這個數字再和軟工資帽、豪侈稅、硬工資帽比力,顯然爵士隊此刻還有著龐大的薪金空間。這樣它可以不利用特例就能簽約自由球員,直到薪金總額跨越軟工資帽。

      2、中產特例(MLE)等概念的利用。

      仍是拿騎士隊舉例。前面經比力我們知道,騎士隊在本賽季的薪金總額已遠超豪侈稅線,當作為支付豪侈稅球隊。若是它接下來還想簽約自由球員,而且指望用上中產特例,那么它只能用支付豪侈稅球隊中產特例Taxpayer Mid-Level Exception,即“迷你中產”)。

      若是我們進一步研究可以看到,騎士隊當前擁有的迷你中產特例的金額只有$433,529,而不是我們上一期提到的$3,477,000。此中的原因就是騎士隊在之前已經部門地利用了這個迷你中產,即將這個金額朋分給了多個球員。

      再看看爵士隊。在當前薪金總額未滿軟工資帽的環境下,爵士隊簽約自由球員也擁有特例,那就是擁有空間球隊的中產特例(即“空間中產”)。這使得爵士隊可以在其薪金空間用完之后還可以用這個空間中產簽約自由球員。  

    但要注重的是,爵士隊獲得了空間中產特例,隨之將掉去全額中產、迷你中產、雙年特例和買賣特例的權力(買賣特例的內容后面會講到)。

      再舉一例,多倫多猛龍隊(Toronto Raptors)。2016-17 賽季猛龍隊當前的薪金總額$106,727,970。仍是用之前的方式比力,可知猛龍隊的薪金總額跨越了軟工資帽($94,143,000),卻低于豪侈稅線($113,287,000)。那么若是猛龍隊想要簽約自由球員,他們就可以利用非豪侈稅球隊中產特例(即“全額中產”)。

      現實上,猛龍隊已經利用了這一特例,全數用在了Jared Sullinger身上。是以 Sullinger 獲得了一份一年$5,628,000 的全額中產合同

      3、雙年特例(BAE)、底薪特例新秀特例的利用。

    只有非豪侈稅球隊且薪金總額跨越軟工資帽的球隊才能享有雙年特例,好比猛龍隊。而諸如爵士隊、騎士隊都不克不及利用雙年特例簽約自由球員,前者另有薪金空間沒用完,后者已經超出豪侈稅線。

      可是,無論是爵士、猛龍仍是騎士,他們都可以運用底薪特例新秀特例,在薪金總額超出軟工資帽的環境下以底薪簽約自由球員或者以新秀合約簽約首輪新秀。

    第一集內容到此補完。

    【續】

    特例二:續約本隊自由球員

      續約本隊自由球員從種類上說也屬于簽約自由球員的一種,除了常規操作外,同樣可以利用中產特例、雙年特例等條條目來簽約。在以上的根本之上,為了鼓動勉勵每支球隊盡量留住本隊中實力優異、在本地有半斤八兩影響力、受本地球迷接待的球員,避免他們因為工資程度原因離隊,NBA 勞資和談還賜與每支球隊更大的權力,使其可以或許以更為優厚的前提續約本身球隊已到期或即將到期的自由球員。   

      在知足特例的前提前提(球隊的工資總額已經跨越了軟工資帽)根本上,球隊按照分歧球員的分歧環境可以利用伯德條條目、早伯德條條目或非伯德條條目與這些球員續約。這里提到了——

    (一)伯德條條目(Full Bird),又稱拉里·伯德條條目,簡稱“鳥權”。這應該是大師耳聞最多的特例。合適這個條條目資格的球員在 NBA 中被稱為“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特例許可軟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合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關于頂薪的法則之后會講到)。

      而“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需要合適以下前提:這名球員必需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雇過,也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

      這意味著,球員可以經由過程打完三個一年期合約,或者一個三年期合約,又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鳥權”。一個球員若是被買賣,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路走,他的新隊可以操縱伯德條條目從頭簽他(良多球星與本隊續約時都用到了伯德條條目,如 Mike Conley,LeBron James, Kevin Love, Kevin Durant, Carmelo Anthony等等)。

      再說得具體一點,以LeBron James為例,他本年與騎士隊續約了一份三年$99,857,127(快要一億美元)的頂薪合同,此中第三年為球員選項(這意味著 LBJ 在合約的第三年可以本身選擇去留)。無疑只有利用伯德條條目他才能獲得這個數量。別的,這份三年的合約包管了LBJ可以在合約的第三年(2018 年或 2019 年)獲得一個新的伯德條條目,用來與老店主續約。

      別的,這個特例之所以被定名為拉里·伯德條條目,是因為凱爾特人隊(Boston Celtics)是第一支被聯盟許可和本身的自由球員簽約的軟工資帽以上的步隊,而這個球員就是拉里·伯德(Larry Bird)。

    (二)早伯德條條目(Early Bird),這是拉里·伯德條條目(Full Bird)的弱形式。合適這個條條目資格的人在 NBA 中被稱為“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

      “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的知足前提是:一個球員兩年之內沒有被解雇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

      利用這個條條目,球隊同樣可以與他們本身的自由球員在軟工資帽上續約,當然結果要遜于伯德條條目。

      紐約尼克斯隊(New York Knicks)的Mindaugas Kuzminskas就屬于這種環境。尼克斯隊用空間中產與他簽下為期兩年的合同,若是 Kuzminskas 在接下來的兩年內沒有被解雇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若是直接被尼克斯隊買賣特例是不受影響的,因為球員合同未到期,其沒有當作為自由球員),那么他屆時將擁有“早鳥權”,用于與老店主續約。

    (三)非伯德條條目(Non-Bird),合適這個條條目資格的人在 NBA 中被稱為“非資格老兵自由球員”。

      知足前提:既不合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又不合適“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的自由球員

      好比紐約尼克斯隊(New York Knicks)的Brandon Jennings,他在本賽季與尼克斯簽訂了一份一年$5,000,000的合同,因為合同只有一年,并且他之前的賽季都不合適“鳥權”或“早鳥權”的利用前提,所以他到來歲 2017 年將獲得利用非伯德條條目(Non-Bird)特例的權力。

    買賣球員的一般環境

      讓我們再重申一次,薪金總額跨越軟工資帽的球隊是不克不及經由過程常規手段告竣買賣的。反過來說,在 NBA 勞資合同的劃定中顯示,只要球隊薪金總額在軟工資帽以下,且買賣事后的薪金總額不高于工資帽$100,000,那么這支球隊就可以肆意買賣

    特例三:球員買賣

    (一)通俗球員特例
      1、對于非豪侈稅球隊(即薪金總額高于軟工資帽但低于豪侈稅線的球隊),買賣后所獲得的球員薪水或薪水總額須低于:
      a. 送出球員的工資總額 *150%+$100,000(瞬時買賣);

      b.送出球員合同總額 *150%+$5,000,000(非瞬時買賣)。

      a 和 b 兩者取小。

      2、對于豪侈稅球隊,買賣后所獲得的球員薪水或薪水總額須低于:

      送出球員薪水總額 *125%+$100,000

    舉一則買賣實例。2016 年 6 月 23 日,俄克拉荷馬雷霆(Oklahoma City Thunder)與奧蘭多魔術(Orlando Magic)告竣一筆買賣,雷霆送出首發大先鋒Serge Ibaka ($12,350,000),換來名球員:Victor Oladipo ($5,190,000), Ersan Ilyasova ($7,900,000) 和 Domantas Sabonis 的選秀權 (2016 首輪第 11 位,$2,033,500)。

      需要注重的是,選秀權的買賣價值是零。$2,033,500 是 2016-17 賽季首輪第 11 號順位新秀的尺度工資。

      對于魔術隊,這筆買賣走的是一般買賣模式——因為在買賣前后其薪金總額都低于軟工資帽,買賣當作立。

    雷霆隊而言,因為Kevin Durant的合同到期而釋放了大量的薪金空間,使得它在進行這筆買賣前薪金總額低于軟工資帽(這知足了一般買賣的前提前提)。可是,買賣事后,它的薪金總額跨越了軟工資帽 +$100,000,所以買賣走的是通俗球員特例

      因為這是一次瞬時買賣,雷霆隊一次性獲得三名球員,獲得的球員薪金總額為 $5,190,000+$7,900,000+$0=$13,090,000。而按照劃定,雷霆隊買賣后所獲得的球員薪水或薪水總額須低于:

    $12,350,000*150%+$100,000=$19,525,000

    $13,090,000要小于$19,525,000,所以對于雷霆隊來說買賣當作立了。

    (二)買賣球員特例(Trade Exception)

      這個特例可以用在兩邊買賣的價值不合錯誤等的景象下,比力不劃算的一方可以獲得價值為買賣差價的“信用點數”,在此次買賣中獲得的“信用點數”可以作為買賣籌碼用于球隊的下一次買賣。

      注重,買賣球員特例只可用于買賣,而不克不及用于簽約自由球員。

      仍是舉雷霆隊的例子:

      雷霆隊在新賽季起頭后的 11 月 1 日又將方才從魔術隊買賣來的 Ersan Ilyasova($8,400,000)送去費城 76 人隊(Philadelphia 76ers),換來 Jeremi Grant($850,000)和價值$7,419,569買賣球員特例(即“信用點數”)。

      雷霆隊可以在上述買賣球員特例掉效前(2017 年 1 月 12 日前),將其利用失落(用于買賣)。

    【一】、【二】和【三】到此的篇幅介紹了 NBA 球隊最常規的操作內容,即簽約自由球員、續約本隊自由球員、買賣球員和選秀權。當然,此中還有良多良多的細節和分歧要求,但我們就不再深究了。

      接下來介紹一些特別合同

    特別合統一:頂薪合同

      聯盟對于分歧資歷的球員給出了分歧的頂薪尺度。具體來說——

      以 2016-17 賽季為例,

    一級頂薪$22,000,000,合用于在聯盟效力0~6 年的球員。薪金額占球隊頂薪工資帽25%

    二級頂薪$26,540,100,合用于在聯盟效力7~9 年的球員。薪金額占球隊頂薪工資帽30%

    三級頂薪$30,988,000,合用于在聯盟效力10 年及以上的球員。薪金額占球隊頂薪工資帽的 35%

      必然要注重的是,NBA 勞資和談劃定的頂薪金額的占比比率是頂薪工資帽為準,而不是工資帽(軟工資帽)。

      我們在第一期提到過,軟工資帽=所有籃球相關收入(BRI) * 44.74%,而頂薪工資帽=所有籃球相關收入(BRI) * 42.14%,比例要稍細小一些。在直接換算中,我們可以按 頂薪工資帽=軟工資帽 * 94.189% 來權衡兩者的巨細。

      舉例申明吧。2016-17 賽季,全聯盟只有LeBron James一人拿到了三級頂薪合同,金額為$30,963,450(每年發布的頂薪數據都略有差別,大師不要在意這些細節);

      而獲得二級頂薪的球員就比力多了——Mike Conley, DeMar DeRozan, Russell Westbrook, Al Horford, James Harden, Kevin Durant,金額都為$26,540,100Mike Conley 2007 年進入聯盟,本年同孟菲斯灰熊(Memphis Grizzlies)續約之時正好效力聯盟 9 年,而不是 10 年,所以最高只能簽到二級頂薪合同。是以“NBA 史上最大合同”很水平上是因為簽的時候比力長(5 年)而發生的。

      獲得一級頂薪的有 Harrison Barnes, Bradley Beal, Anthony Davis, Chandler Parsons, Hassan Whiteside, Andre Drummond,金額為$22,116,750

    特別合同二:新秀合同(Rookie Scale Contract)

      只有首輪新秀和簽約球隊簽下的合同才當作為“新秀合同”。

      新秀合同為期 4 年,采用“2+1+1”模式:

      前兩年為保障合同(即球隊無論若何都要保障新秀這兩年的薪水),第三年和第四年為球隊選項球隊有權決議其去留)。

      好比夏洛特黃蜂隊(Charlotte Hornets)的二年級新秀Frank Kaminsky,他是 2015-16 賽季首輪第九號順位新秀。黃蜂隊與他簽下 4 年的新秀合同,具體為——

      2015-16 賽季:$2,610,000;

      2016-17 賽季:$2,730,000;

      2017-18 賽季:$2,847,600;

      2018-19 賽季:$3,627,842(球隊選項)。

      2019-20 賽季:$4,915,726(報價合同)。

      原本 2017-18 賽季的合約也為球隊選項,但因為第一個賽季竣事后黃蜂隊執行了其第三年的球隊選項,故 2017-18 賽季的合同轉為保障合同了(同理,球隊在本賽季竣事后可以確定是否執行第四年的球隊選項)。

      可以看到,2019-20 賽季呈現了一份“報價合同”,我們接下來將會講到。

    (注重:新秀合同的薪金數額都不是隨意簽定的,聯盟對于新秀有一套相對固心猿意馬的薪金尺度,包羅報價合同的數額。)

      別的,對于一些“超等新秀”,聯盟賜與母隊一個“頂薪指心猿意馬球員(Designated Player)”的名額,讓母隊可以或許利用該名額與本隊的“超等新秀“續約,金額可以達到頂薪(0~6 年,一級頂薪,占頂薪工資帽的 25%),為期五年,可以包含選項條條目(球隊 / 球員選項、球員提前終止合同選項(Early Termination Options, ETO))。

    注重,每個球隊只能有一個“頂薪指心猿意馬球員”。

    新奧爾良鵜鶘隊(New Orleans Pelicans)的Anthony Davis就是個很好地例子。作為 2012-13 賽季的首輪狀元秀,他在為其母隊效力了三個賽季之后(即 2015 年)選擇與母隊提前續約(首輪新秀為母隊打滿三年有權就新合同構和,即提前續約權)。此時,鵜鶘隊就利用了“頂薪指心猿意馬球員”的名額與 Anthony 續約了一份五年 1.45 億的頂薪合同,于 2016-17 賽季生效。

      聯盟賜與那些特別新秀的優待還不止這些。若是新秀球員(當然指的只是首輪新秀)在履行他的新秀合同時代告竣了某種當作就,那么他就有權在簽定職業生活生計的第二份合同時拿到一份占全隊頂薪工資帽 30%(半斤八兩于二級頂薪,7~9 年資歷的球員才能拿到)的頂薪合同

      這些當作就是(在新秀合同時代)——

    a.被選過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MVP)

    b.兩次入選全明星賽首發聲勢

    c.兩次入選年度最佳聲勢(無論是第一聲勢、第二聲勢仍是第三聲勢,注重,年度最佳戍守聲勢或年度最佳新秀聲勢的當作就是不算在內的)。

      a,b,c 三者有其一即可。

      現實上,上述的特別要求就是“羅斯條條目(Rose Rule)”的內容,專門為那些“巨星新秀”設計的條條目。

    Anthony Davis就很可惜地沒有獲得“羅斯條條目”的額外加當作。在其履行新秀合同時代,他曾三次入選全明星(13-14,14-15,15-16),但只有一次是首發聲勢(14-15);入選最佳新秀聲勢一陣,最佳戍守聲勢二針(14-15)和最佳聲勢一陣(14-15)。對比以上要求,他不合適羅斯條條目劃定。

      今朝在聯盟中合適“羅斯條條目”的球員有:Kevin Durant, Derrick Rose, Blake Griffin, Paul George, Damian Lillard

    特別合同三:報價合同(Qualifying Offer)與邀請合同(Offer Sheet)

      在這之前有需要領會一下“受限自由球員(Restricted Free Agent)”的概念——

      我們之前一向都在說“自由球員(Free Agent)",可以將其理解為“往來來往自由的球員”,沒有球隊能限制這種球員的去留。

      而“受限自由球員”就是去留走標的目的受到了其母隊限制的球員。

      合適下列環境的球員為“受限自由球員”——

      a.方才履行完全數 4 年新秀合同的球員(換句話說就是球隊第三、第四年持續兩年執行了其球隊選項),或者

      b.在 NBA 只效力了 3 年或 3 年以下球員

      其余的球員都是自由球員(受限自由球員只占聯盟的一小部門)。

    (一)報價合同(Qualifying Offer)

      總決賽(Finals)最后一場角逐竣事之后,到 6 月 30 日之前,母隊必需在給本隊受限自由球員一份“報價合同”,才能獲得該球員的優先匹配權(即不異環境下的優先簽約權)。如否則,球員即會變為完全自由球員

      若該球員順遂在報價合同上簽字,即轉為正式合同,為期一年,有保障

      別的,母隊亦可標的目的剛履行完新秀合同的球員供給一份頂薪天資報價合同(Maximum Qualifying Offer):五個賽季,頂薪(0~6 年,一級頂薪,占頂薪工資帽 25%),每年漲薪 7.5%,全保障。

    黃蜂隊Kaminsky在新秀合同竣事后的第五年就獲得了母隊的報價合同,為期一年,工資漲幅 35%,合適聯盟劃定。若是一切順遂,屆時Kaminsky將當作為受限自由球員(若黃蜂隊屆時拋卻報價合同,Kaminsky 即當作為自由球員)

    (二)邀請合同(Offer Sheet)

      若是其他球隊想簽約該受限自由球員,可以標的目的其提出“邀請合同”。

      此時,邀請合同與報價合同半斤八兩于一種競爭關系,誰供給的薪資更優厚,誰就有權獲得該名受限自由球員。

      在具體操作中,若是其他球隊提出邀請合同,母隊有 72 小時(3 天)時候來考慮是否匹配該合同(英文就是"match",即將合同的薪金等本家兒要內容連結與邀請合統一致)。簡單地說,就是母隊可以決議是否留下該受限自由球員,球員沒有決議權。

      當然,必定有人會想到,若是其他球隊十分想要這名受限自由球員,給他開出一份超大的邀請合同,大到母隊匹配不上(可所以母隊沒有了薪金空間,也可所以母隊即使利用特例條條目也達不到這么大的金額),這名球員不就穩穩地到手了嗎?NBA 還真的發生過這種環境,另母隊十分郁悶。于是聯盟出臺了一個限制邀請合同金額的條條目,稱為“吉爾伯特·阿里納斯條條目(Gilbert Arenas Rule)”。

    阿里納斯條條目劃定:一切在 NBA 效力 1~2 年的受限自由球員,邀請合同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跨越昔時的中產階層特例(MLE)。

      領會事后我們知道,阿里納斯條條目針對的是在 NBA 待了 1~2 年的次輪秀和落第秀,而不是首輪新秀(因為首輪新秀的新秀合同的前兩年是保障的,合同不克不及竣事)。這么劃定的結果就是母隊至少可以或許拿出特例條條目(伯德條條目、中產階層條條目)來挽留球員,不至于競爭掉衡。

    綜上所述,一名受限制自由球員擁有五種選擇:

      a.接管母隊的報價合同(截止日為 10 月 1 日,可由球隊延期至 3 月 1 日),簽下一份一年合同鄙人個炎天當作為完全自由球員

      b.接管母隊的頂薪天資報價合同,簽下五年的頂薪合同。

      c.不接管報價合同或頂薪天資報價合同,跟母隊繼續構和,另簽一份新合同

      d.接管其他球隊供給的邀請合同(截止日為 3 月 1 日),母隊有權匹配(在不異薪金前提下母隊有優先續約權)。

      e.始終不接管任何報價,也不在任何合同上簽字。若如斯,一年之后,母隊可以從頭供給一份天資報價(或頂薪天資報價),球員依然仍是受限制自由球員

      NBA 勞資和談中的特別合同到這里告一段落,最后彌補一些相關性比力大的內容。

    1、球隊起碼薪金總額劃定:不低于軟工資帽的 90%(所謂的“貧民線”,達不到的球隊老板就得拿出差額等分給對內每一小我)。

    2、合同最長年限劃定:

      a.伯德條條目:5 年;

      b.其他自由球員:4 年;

      c.新秀球員:4 年(2+1+1);

      d.頂薪指心猿意馬球員(新秀):5 年

      e.宿將球員(10 年及以上):4 年(在原始合同的最后一年續約的,即提前續約,新合同最長 3 年);

      f.續約后又買賣的:3 年。

    3、合約每年的遞增比例劃定(新秀合同和報價合同除外):

      a.伯德條條目當作員:7.5%;

      b.其他球員:4.5%。

    (本文為獨家清算,犯錯了概不負責!!但愿對列位有幫忙)

    【完結撒花】

    • 發表于 2019-10-08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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