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申請主體。
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民事主體、自然人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1、 依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這些主體申請商標注冊的范圍,不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
2、 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這些主體申請商標注冊的范圍,必須以核準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經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3、 外國企業或外國自然人,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可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并遞交復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并且經營范圍與注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并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注冊申請書。
審查階段。
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注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并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后,商標注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注冊或申請注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注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注冊規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登報公告
1年內初步審定并刊登《商標公告》,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注冊了。
注冊成功:商標注冊被可準后,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注冊記錄冊,并向申請人發出注冊證明書。注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作為注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
特別程序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發生矛盾、沖突或其他原因時采用的補救程序,并不是必經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等三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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