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按類申請。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過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馳名商標時,應當考慮該商標的顯著性和馳名程度。
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
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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