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的含義
PPP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ppp模式的主要分類
BOO(建造、擁有、運營):企業自己融資、建立、并擁有永久的經營權。
DBOT(即設計、建設、經營、轉讓):企業負責設計、建設,完工后進行特許經營,期滿后,轉交給公共部門。
O&M(運營與維護合同):私營部門的合作伙伴,根據合同,在特定的時間內,運營公有資產。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資產的所有權。
TOT(移交、運營、移交):政府部門將擁有的設施移交給民營機構運營,通常民營機構需要支付一筆轉讓款,期滿后再將設施移交給政府方。
PPP模式的優點
1、避免費用超支
私人組織參與到政府基礎設施中來,意味著兩者共同參與項目的建設,能彼此起到監督作用。
并且PPP模式要當此項目完成并獲得政府批準使用了,私人組織才能獲得收益。
PPP模式有利于幫助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費,還能避免項目資金風險。
2、減輕財政負擔
PPP模式能使得政府避免了繁重的事務,有更多的時間對基礎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管,不僅保障了項目的質量,還能減輕政府財政預算。
3、互利共贏
PPP模式能使得政府與私人組織彼此取長補短,發揮各自的優勢,互相彌補不足。
雙方能形成一個互利共贏的局面。
4、風險分配合理
PPP在項目初期實現風險合理分配,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
從而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的風險,也降低了項目的融資難度。
意味著PPP項目投資風險有政府幫助分擔一點。
ppp模式的缺點
1.ppp模式會導致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
與公共部門相比,金融市場對私營機構信用水平的認可度通常略低,ppp模式會導致私營機構的融資成本通常要高于公共機構的融資成本。
2.ppp模式普遍采用的特許經營制度可能導致壟斷、
在ppp模式下,居高的投標成本和交易費用以及復雜的長期合同,導致很多規模較小的私營機構對ppp項目望而卻步,因此減少了政府部門對社會資本的選擇空間,也使招投標過程不能實現良好的競爭性。
3.ppp模式復雜的交易結構可能降低效率
在一個ppp項目中,通常需要多個獨立參與者通力合作,而多個參與者會導致整個項目的約束條件增加。
4.ppp模式的長期合同缺乏足夠的靈活性
為了項目長期運行穩定,ppp合同可能會比較嚴格,靈活性不夠,公共部門或私營機構在起草合同的時候,很難將未來的變化充分地考慮進來。
哪些項目適合采用ppp模式
(1)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包括道路、橋梁、鐵路、地鐵、輕軌、有軌電車、隧道、港口、碼頭、機場、河道治理、水利工程、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共廁所、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
(2)公用事業項目,包括學校、醫療、養老院、博物館、體育場館、活動中心、安居工程、文化園區、監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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