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身原指家長尤其是父親從事的職業,現指個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家長尤其是父親的社會經濟地位。與個人能力無關的一種世襲的先天因素,個體據此獲得歸屬地位。在教育社會學研究中,是教育篩選、影響個體社會流動和學業成績差異的一個主要變量。
干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隨其父母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填寫,如干部、軍人等。
地主、富農、貧農出身的農民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則為農民。
無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其他家庭出身的干部、軍人、職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定。
原工商業者子女,在1979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包括插隊落戶),其家庭出身填資本家或資本家代理人;1979年7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其家庭出身填干部或工人。家庭出身可采取寫實的辦法。
階級成份應以土改或土改復查和民主改革時劃定的為準。經組織審查,家庭出身作了改變結論的,應按改變的情況填寫。未經組織確定改變者,個人不得自行改變。未劃成份者,可按習慣填寫,但應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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