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未滿法定年齡的人從事連續工作時,這種做法被認為是"童工"。童工的定義可能很難確定,因為不同的文化對"兒童"和"持續勞動"有不同的定義,"這會使旨在消除童工現象的法律的制定和執行變得相當困難。反對雇傭兒童的人認為...
當未滿法定年齡的人從事連續工作時,這種做法被認為是"童工"。童工的定義可能很難確定,因為不同的文化對"兒童"和"持續勞動"有不同的定義,"這會使旨在消除童工現象的法律的制定和執行變得相當困難。反對雇傭兒童的人認為童工是剝削性的,而且往往非常危險。

根據聯合國的規定,"兒童"是指未滿18歲的任何人。具體的勞動法可能會考慮到未滿18歲的人16名合法兒童,在某些國家,這一數字可能更低,大約在12歲或14歲左右。這類勞動的統計數據通常集中在5歲至14歲的兒童身上,因為許多存在童工問題的國家都有法律允許人們在14歲之后全職工作。

過去一個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在美國工業設施中使用童工一直受到限制。
持續勞動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全職就業,包括農業從工作到工廠的工作。童工傾向于包括機械性工作,如制造業、農業和清潔,盡管兒童也可能在其他行業工作,如性行業。為了被視為童工,而不是簡單的工作經驗,由于工作時間安排,兒童通常不能上學,而且工作條件必須艱苦或危險。
童工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法律沒有授權未成年人自己做出選擇,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兒童工作是因為他們被迫這樣做,而不是因為他們想工作,從事制造業和其他工作的兒童實際上是被父母出賣從事這項工作的奴隸,不是奴隸的兒童可以得到最低工資,他們常常被迫把工資交給家庭成員,童工也沒有機會上學,也沒有機會與朋友交往和過正常的生活。
幾個世紀以來,兒童一直在家庭農場和家族企業工作,從歷史上看,八歲的孩子當學徒是很普遍的。學徒制很受重視,因為他們給孩子們提供了一個機會,通過與有經驗的人一起訓練,為自己創造職業生涯,從醫生到織布工,每個人都是通過學徒制學習的。鼓勵兒童從事家庭農場勞動或幫助經營家族企業的傳統今天在世界許多地區仍然存在。
在工業時代,當工廠開始生產時,利用兒童當勞工成為一個問題過去是在家里或工匠制造的貨物。隨著工廠的興起,出現了許多勞工問題,從工作日的長短到工作場所的安全,兒童經常在工廠里從事繁重的工作,如織布和裁縫。兒童也在危險的環境中工作,如礦山。第一部童工法是在19世紀通過的,反映了社會對兒童在工廠就業的不安。
雖然童工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許多國家已經采取措施,允許18歲以下的人在某些情況下工作在許多社會中,工作被視為寶貴的經驗和對社會的貢獻,18歲以下的人可獲得兼職工作和學徒機會被認為是重要的,他或她的工作時間和條件受到法律的限制,以防止剝削,并確保未成年人有時間上學和社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