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調查員可能負責審訊嫌疑人。當助理調查員被指派一個案件時,他或她將審查有關案件的所有可用信息,并就案件的方向作出決定。收集所需情報以建立和解決案件是這項工作的固有功能。采訪證人、與被害人交談,審訊嫌疑人是收集這些重要情報的一部分,其他情報收集任務可能包括進行監視、審查案件中可用的數據和證據、挖掘數據以及指導可能產生重要情報的揭發活動
協理調查員可以審查在犯罪現場收集的證據。當協理調查員發現情報時,他或她還需要分析這些情報,以確定其有效性并重申案件的方向。情報分析可能包括審查法醫學研究的結果、電子情報和數據以及證人的陳述,受害者和嫌疑犯。分析還將包括綜合這些情報,以便建立一個案件的圖片和重建事件,導致調查。熟悉統計和科學分析技術通常是工作的要求在整個調查過程中監督下屬人員,副調查員將委派各種調查任務。就相關法規、案件難點方面的指導向下屬提供建議,法律事務和單位程序也是監督程序的一部分。在其主管缺席的情況下承擔其職責也是一項要求。記錄、記錄和準備書面報告關于調查的細節是協理調查員的另一項日常職責。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些報告的準確性是至關重要的,也是確保有效和適當的調查產生結果的關鍵編制統計報告通常是這一過程的一部分,特別是用于跟蹤可能有助于破案或作為法庭證據的相關情報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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