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書記員,有時也被稱為“助理”或“司法助理”,是指直接為法院法官工作的人。通常情況下,被選做法律文書工作的人都是法學院的應屆畢業生。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地方或州法院、上訴法院和國家高等法院都有法律文書工作同...
法律書記員,有時也被稱為“助理”或“司法助理”,是指直接為法院法官工作的人。通常情況下,被選做法律文書工作的人都是法學院的應屆畢業生。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地方或州法院、上訴法院和國家高等法院都有法律文書工作同時,法律事務員為法官研究案件歷史和其他法律文件。一般來說,法律事務員的工作是分配給法學院最優秀和最聰明的學生的。法律事務員的職位,特別是在國家的一個高級法院,對于剛畢業的法學院畢業生來說,這是一個夢寐以求的職位。作為一名法律助理,通常會為剛畢業的法學院畢業生提供許多職業選擇。毫不奇怪,作為一名法律事務員的職位競爭非常激烈。與法律事務員工作相關的職責將因司法管轄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也會因法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司法管轄權。法律事務員為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工作。在美國,在州和聯邦一級的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有法律書記員的工作,雖然有些審判級法官也雇用書記員,但在美國,書記員的職責一般包括研究提交法院的案件,協助法官或法官撰寫意見書。事實上,許多為美國最高法院撰寫的意見書都是由書記員起草的,當然,要得到他或她工作過的大法官的最終批準。法律事務員通常要為其他辦公室工作人員制作文件副本。在其他國家,法律事務員的工作方式與美國大致相同。例如,在澳大利亞,一名法律事務員被稱為“助理”“助理執行的職責與法律書記員基本相同;但是,在高等法院巡回審判時,每個高等法院法官都有一名助理隨行。加拿大、英國和巴西的書記員也與美國或澳大利亞的類似,盡管他們可以用另一個名字來稱呼。法律文書員通常是剛畢業的法學院畢業生,他們直接為法院的法官工作。在大多數國家,法律書記員的工作期限限制在一年之內,之后,書記員通常在私營或公共部門求職。然而,在一些國家,法律文書員實際上是一種全職工作,旨在為有抱負的法官當學徒。例如,在法國,法律文書實際上是全職的律師或“初級法官”。在德國,下級法官為高級法院的法官提供法律文書工作,作為在高等法院工作的一種培訓方式。一般來說,法律書記員的工作將授予法學院最優秀和最聰明的學生
-
發表于 2020-08-09 02:36
- 閱讀 ( 545 )
- 分類:科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