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紅利是一種可以替代向投資者支付現金股利或提供公司自有股票的額外股份的支付方式。相反,財產紅利通過發行與子公司相關聯的股票或提供某種實物資產代替現金來補償投資者。企業可以選擇發放財產紅利有幾個原因,包括...
財產紅利是一種可以替代向投資者支付現金股利或提供公司自有股票的額外股份的支付方式。相反,財產紅利通過發行與子公司相關聯的股票或提供某種實物資產代替現金來補償投資者。企業可以選擇發放財產紅利有幾個原因,包括缺乏現金償還投資者的債務雖然財產紅利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常見的,但許多企業在管理股票發行的購買協議中加入這種選擇權的條款并不罕見。這樣做實際上符合投資者和發行人的最大利益,因為用于履行對投資者的債務的財產必須具有至少等于所欠金額的市場價值。同時,以現金或額外股票以外的其他方式履行債務的能力使企業能夠以最有可能確保公司的持續經營,在遵守企業與其投資者之間存在的協議的情況下,一個例子是企業可以選擇發放財產紅利,而不是更多傳統的現金分紅是為了避免稀釋公司目前的股票頭寸,同時仍保留現金儲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選擇以與子公司相關聯的股份的形式支付股息。假設這些股份的當前市場價值等于每個投資者應得的股息金額,則該支付被視為有效,并符合企業與其投資者之間的合同當公司暫時缺乏支付股息的現金時,公司也可以選擇發放財產紅利。通過使用對企業核心運營不必要的財產,投資者仍能獲得投資回報,企業不會對其有限的現金流施加額外壓力。如果選擇發行與子公司相關的股票,企業也會增加其投資者與母公司之間存在的聯系,這一戰略在未來可能會有所幫助此外,根據公司所在司法管轄區的現行稅法,使用物業可能會為企業帶來一些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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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1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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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