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法律規定書籍是供使用的,這意味著圖書館的存在是為了讓人們接觸到書籍第一條法律"書是供使用的"指出圖書館的存在主要是為了讓人們接觸到書籍,保護和保存書籍只是次要的。據觀察,圖書館經常把書藏起來,以防損壞或被盜,以至于幾乎無法取用,根據這項法律,圖書館應位于"可到達"的地點,應有適當的開放時間和借閱政策,并應雇用一名熱情、專業的工作人員
使用杜威十進位制分類的圖書。圖書館學第二定律和第三定律分別是"每個讀者都有自己的書"和"每本書都是它的讀者",第二條法律解釋說,每一位圖書館用戶都有權根據自己的喜好和需要獲取和接收任何書籍或信息。另一方面,第三條法律規定,圖書館的每一本書都是有價值和有用的,即使只有一個人需要它。一般來說,這些法律圖書館學防止對讀者和書籍的任何歧視,并要求在館藏中包括各種文學體裁、參考文獻和其他來源或信息。法律還建議圖書館擁有知識淵博、稱職的工作人員和透明的書架系統第四定律"節省讀者的時間"專門討論了效率和組織問題。讀者應該能夠迅速找到他們想要的和需要的東西。第四定律的應用可以在索引、卡片目錄和,甚至書籍的排列方式,無論是按字母順序、體裁還是杜威十進位制,都反映了圖書館如何能夠而且應該"節省讀者的時間"的重要性圖書館學的五大定律是"圖書館是一個生長的有機體在這部法律中,"增長"或"增長"一詞不僅指積累的圖書和文獻的數量,而且指這些資源的最近性。這一法律還意味著圖書館系統應該如何適應變化,例如當數字和在線資源得到更廣泛的使用時圖書館卡片目錄是圖書館學第四定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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