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國家,縣檢察官是一個選舉產生的官員,負責完成該縣居民的法律工作。在世界許多地區,縣檢察官通常是一個選舉產生的職位,是為了完成該縣居民的法律工作。審判,縣政府的政治和其他工作通常由選舉產生的官員雇用的個人來處理。這些縣檢察官的工作包括助理或副檢察官,他們執行辦公室制作的絕大多數案件工作。縣檢察官通常會審查案件事實,并提供在這一點上,其他縣檢察官雇員,如調查人員和研究人員,開始收集證據、信息和證人,以支持助理律師的案件通常,精神衛生官員和專家會填補一些縣檢察官的工作,并提供犯罪嫌疑人案發時精神狀況的背景草圖。這些專家還幫助精神錯亂的受害者應對性虐待、精神虐待和身體虐待。縣檢察官的一些工作由打字員和電話接線員擔任保持辦公室的正常運作,安排約會,會見業務聯系人,向法院書記員提交法律文件和文件。即使是最小的縣檢察官辦公室,通常需要一小部分雇員來提供所需的服務水平,以使現任縣檢察官能夠連任。偶爾,縣檢察官的另一項工作將由新聞或營銷人員來處理新聞采訪,分發新聞稿,并與縣居民保持良好的公共關系氛圍。在選舉年,縣檢察官的職位可能會增加,包括負責幫助縣檢察官連任的個人,在這個關鍵時期,可以在縣檢察官辦公室找到人口普查員和其他擅長贏得選舉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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